男子倒车致人死亡 积极赔偿获轻判
2020-06-28 10:27:45
中国法院网讯(蒋亚林)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倒车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吴某明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20年3月30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吴某明驾驶粤PK****货车在东安县小心田建材有限公司石场内运输石料,在准备装第四车的时候,倒车过程中未注意察看车后情况,将在石场内通行的唐某元撞倒并碾压致死。经鉴定:唐某元系车辆碾压致重度颅脑损伤、右侧胸廓多发性肋骨粉碎性骨折、骨盆粉碎性骨折、右侧胸腹部多脏器损伤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明第一时间请人帮忙报警,并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来。同时吴某明及吴某明所在的公司及时与死者家属进行沟通,并积极作出赔偿,共赔偿死者方52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明在非公共交通道路上,在倒车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吴小明在案发后主动在原地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系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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