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前和解 促进和谐共赢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宝华
2020-06-24 09:15:3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执前和解工作是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举措,对化解执行矛盾,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建立自动履行激励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具有重大意义。今年以来,我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紧抓全省“执前和解”试点契机,积极推进民事执行案件执前和解,目前立“执前调”案件48件,和解10件,涉案标的额4060万元,结案平均用时13天,执行核心指标位居全省第一方阵,执前和解优势初显。

  搭建调解平台,推动和解前置。执前和解运转模式主要是民事执行案件登记立案前,由人民法院委派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组织的调解员或者律师,组织当事人进行和解,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或者促成当事人就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达成执前和解协议,在一定期限内自动履行,实现案执事了。基于对执前和解重要性的认识,我院率先申请“执前和解”试点法院,并于今年3月13日成立了山东省首家执行和解中心。

  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和解运行。只有人员到位,才能有效保障执前和解这一创新机制实体化运作。今年,我们对原有的执行团队进行优化重组,设立1个快执团队、3个精执团队、1个执行裁决团队和1个执行和解团队。其中,新设立的执行和解团队由3名干警组成,直接入驻执行和解中心,负责“执前调”案件登记立案审查工作,同步采取网络查控和保全措施,协助和解员做好和解准备工作。同时,发挥律师专业化优势参与执前和解,与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执前和解合作协议,首批选定该所10名律师担任和解员。3月18日,经和解中心调解,标的额4000余万元的两起案件得以顺利和解,并按流程将案件转入执行程序结案。该案的成功和解,使被执行人企业顺利渡过了因当前疫情造成的经营困难。

  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和解机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越是创新性的举措,其健康发展就越亟须健全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执前和解工作开展伊始,我们就从细处入手,出台《执前和解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执行案件分流与和解流程等内容;制定和解员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和解员工作职责、回避事项等。建立执行和解中心微信工作群,加强执行法官与和解员互动交流,指导和解员提升工作质效;参照民事审判程序,制定执前和解操作规程、执前和解书等一系列和解文书样式范本,并专门编写《执前和解实用手册》,执行和解团队与和解员人手一册参照使用,增强和解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审执衔接,助力和解落地。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对执行线索提前预警、登记,在立案和审判环节由送达保全团队采取保全、先予执行措施的,每月将查封扣押信息报执行局登记。法律文书生效后将案件移送至执行和解中心时,由执行和解团队先行查阅有无保全措施,并对案件进行跟踪履行、督促履行,对需要执前保全的,则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高压态势,以保全助力和解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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