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安徽省合肥市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员数量的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发频发。合肥市两级法院立足司法职能,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为牵引,汇聚解纷合力,整合司法资源,加强审判管理,通过诉讼与非诉讼有机衔接,线上与线下合力化解,推动全市道交矛盾纠纷化解更加便捷、高效。
整合资源,打造服务新格局
“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赔偿款,‘道交一体化’中心真是太方便了!”肥东县王先生看到手机上的银行到账短信,高兴地给法院点赞。
今年4月13日,封某驾驶的小型汽车与王先生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在肥东境内发生碰撞,致王先生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封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先生无责任。4月14日上午,王先生和封某来到肥东“道交一体化”中心处理该事故,在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和肥东县人民法院调解员的共同调解下,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与保险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共同申请肥东法院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4月15日,保险公司将赔偿款项支付至王先生的账户。案件从事故发生到伤者拿到赔偿款仅用了2天时间,真正实现了快处快赔。
为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2018年,合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中心”挂牌成立,在全省率先推行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成果,打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与交警部门实现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以及机动车登记信息数据共享、程序互联,构建起公安机关、保险监督机构、司法行政机关、保险公司与法院协同联动的纠纷化解大格局。
“以往处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当事人往往要往返于交警部门、法院、调解组织、保险公司之间,耗时费力。”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张勇介绍道,“‘道交一体化’平台的上线,推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全流程、一站式处理,实现‘走进一个厅,事务全办清’,大大提高道交纠纷处理效率,打通了司法服务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多元调解,畅通解纷新渠道
“这个调解方案各方是否同意?如果同意,就可以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在蜀山“道交一体化”中心,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蜀山大队人民调解员孙涛正在调解一起小型客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道交纠纷。经多次电话沟通,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随后,各方身份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等材料被上传至“道交一体化”平台。蜀山区人民法院审核后,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调解前置、多调联动,是推动道交纠纷化解驶上快车道的加速器。为加强道交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合肥中院与市保险协会就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聘用工作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各单位对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培训、管理、业务指导等职责,推动保险行业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律师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为解决个案调解与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合肥中院结合合肥市经济发展水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特点,制定《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诉前调解办案指引》,涵盖当事人主体和审理范围、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责任主体、民事赔偿责任、保险赔偿责任、司法确认等内容,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诉前调解的基本规则和赔偿标准,具有较强操作性,便于当事人的理解和人民调解员的适用。
精准对接,强化管理新思路
为保障“道交一体化”平台高效运行,合肥法院加强诉调对接,组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审判团队,对道交纠纷实行精准分流、归口审理。对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或者自行撤诉;对于调解不成的,一键转入立案程序,加强繁简分流,缩短审判周期。针对道交纠纷伤残鉴定时间长,影响诉讼效率的问题,大力推行诉前鉴定,对于诉前当事人需要鉴定明确损失的,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机构按照司法鉴定程序进行鉴定,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缩短办案周期。
同时,合肥中院加强对下级法院对口指导,制定《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判规程(试行)》,就案件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审理疑难问题做出全面性、针对性的解答,保障赔偿项目和数额平衡适度,既明确了裁判指引,统一了裁判尺度,也提高了案件审判质效,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
据统计,2017年,全市两级法院新收道交纠纷8845件,调撤3670件,调撤率41.49%,平均审理时间63.63天;2018年收案7617件,调撤3221件,调撤率42.29%,平均审理时间48.41天;2019年收案7418件,调撤3407件,调撤率45.93%,平均审理时间46.58天,取得收案数、审理时间逐年下降,调撤率逐年上升的良好效果。
“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将大量道交纠纷化解在诉前,不但有效缓解了法院的办案压力,也及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合肥中院院长王晓东告诉记者,“下一步,合肥法院将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思路,实现资源再整合、机制再优化,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让司法服务更加便捷、高效、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