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虚报财产 西藏林周法院开出万元罚单
2020-06-16 11:36:43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执行攻坚战以来,西藏自治区林周县人民法院不断硬化执行举措,强化执行威慑力,于6月11日,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对虚假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陈某依法进行罚款,开出今年首张被执行人虚假申报财产罚款的决定书。
《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故该院执行局依法对不如实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陈某开出了10000元的罚单。
本案自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执行员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线下查控以及调查县直相关单位后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有多个借用公司资质中标的工程项目,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偿还欠款的能力,但是陈某未如实申报自己承包的项目以各种理由规避执行,鉴于陈某虚报财产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林周法院对未如实申报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陈某作出罚款决定,陈某承认虚报财产的事实并已向该院缴纳罚款。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财产调查的重要途径,能够全面反映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有利于减少人民法院寻找被执行财产的盲目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拒不履行报告义务的被执行人,除可依法进行罚款、拘留措施之外,还可以对其予以信用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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