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相撞两车未投保险 法院判决守公平保权益
2020-06-16 10:20:56
中国法院网讯(李发达)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三车相撞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两车未投保险,如何才能保证伤者的权益受到保护?怎样才能保证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后,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官给出了答案。
2019年9月,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超越前方左转由易某驾驶的普通客车时,与对向由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后,又与易某驾驶的普通客车相撞,造成陈某、易某受伤,三车损坏。三车相撞,两辆摩托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只有易某驾驶的普通客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后,陈某、易某到医院进行了治疗,也进行了司法鉴定,但终因未能协商一致无果而终。
之后,陈某、易某向平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在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此案为三方事故,陈某的部分损失应当由易某承担,易某的部分损失应当由陈某承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的,本应当由各机动车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但其中两辆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如何才能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受害人获得充足的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坏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当事人请求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依法应予以支持。因此根据该法律条文,法院应当确保第三人受到的损害获得充足赔偿,由刘某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后,如何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呢?同样根据该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就超出部分向投保义务人或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保险公司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保险公司与原告达成和解,保险公司撤回上诉。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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