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执行引入调解员 离婚案件七天执结
2020-06-14 15:02:49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感谢鲁法官,我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抚养孩子是我们做父母共同的责任。你放心,我以后一定按时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长大成人。”6月11日上午,在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内,被执行人黄某经执行干警及调解员耐心释法析理,当场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并表示以后一定按时支付抚养费。

  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黄某于2016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7年2月,因双方感情不和,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黄某表示同意离婚。2017年3月份,经雨山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刘某与黄某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刘某抚养,黄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婚生女18周岁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黄某逾期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拒绝给付其女儿抚养费。2020年6月4日,刘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黄某履行义务,给付自2018年至2020年5月份的抚养费共计144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对黄某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但黄某名下并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其本人也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考虑到该案属于家事纠纷,如果采取严厉的强制执行手段可能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执行干警决定邀请“夕阳红”志愿者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参与该案的执行,希望通过沟通劝解的方式,督促黄某自觉履行义务。

  6月11日上午,执行干警与调解员“搭档”对该案进行调解。执行干警首先向黄某宣讲了有关法律、法规,指出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会导致的一系列严重后果。随后,中心调解员结合以往的调解案例,从孩子角度出发做黄某工作,劝其尽量为孩子的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不要因抚养费问题让孩子记恨,避免给女儿造成二次伤害。

  经过执行干警以及调解员明之以法、晓之以理的劝解,黄某最终认识到自身错误,当场支付了刘某14400元抚养费,并表示以后一定按时支付。刘某也表态以后会和黄某多沟通,保证黄某的探视权,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至此,仅仅一周时间,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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