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措施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
重点景区设立巡回法庭或巡回审判点
2020-06-13 08:45: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书林 苏昊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服务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的8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发展旅游支柱性产业的战略部署,推进自治区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提出,重点景区基层人民法院至少建立1个旅游纠纷速裁团队,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在重点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设置宣传标牌、公布二维码,引导当事人使用新疆移动微法院。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旅游纠纷,当日受理、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并当日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日制作调解书。简化程序,能够当即履行的,经当事人同意可不制作调解书。在管辖5A级景区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旅游维权合议庭;对客流量较大、纠纷发生频繁的旅游景区,根据需要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暂不具备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条件的,设立巡回审判点。在“小长假”“旅游黄金周”等旅游旺季,4A级以上景区至少设立一个旅游巡回法庭,安排法官全天候值班,建立“110”司法服务新模式,高效化解旅游纠纷。
措施要求,景区基层人民法院要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每年3月30日前,会同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旅游纠纷案件调处化解工作。每年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司法行政部门在诉讼服务中心派驻人民调解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开展诉前调解,合力化解旅游纠纷,努力营造旅游消费安全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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