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通报“鉴定管理人”工作机制情况

2020-06-10 15:34:15
 

  中国法院网讯(刘兴茹 许鹏)作为证据种类之一的“鉴定意见”,天生散发着科学和专业的气息,在证据链里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而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如何确保鉴定效率和质量?6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鉴定管理人”工作机制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海淀法院建立的“鉴定管理人”制度运行机制,以及疫情期间司法鉴定工作的创新举措。发布会介绍了鉴定管理人在审判团队和鉴定机构之间的中心枢纽作用,同时发布了六件典型案例。

  海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二团队负责人李涛详细介绍了海淀法院“鉴定管理人”工作机制的建立背景、运行职能以及工作重点。2019年,海淀法院在多年集中对外委托的经验总结基础上,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建立“鉴定管理人制度”,由鉴定管理人团队对海淀法院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中的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进行集约管理,从委托前审查、委托后督办、实时协调等多时间维度、全流程跟进司法鉴定工作。

  在审判团队和鉴定机构之间,“鉴定管理人”通过“定时”“定标”定责,发挥中心枢纽作用。该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委托质效,压缩案件审理周期,助力审判,助力营商环境建设,有着重要推动作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海淀法院对外鉴定评估新收案件1765件,办结1767件,结收比为100.1%。平均鉴定周期56天,与去年同期相比缩短30%。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给对外委托工作造成了很多困难,鉴定管理人通过简化、优化鉴定材料提交流程,推广 “云”鉴定 、“云”听证、“云”咨询,设计现场工作预案开展线下鉴定活动的方式,确保海淀法院对外委托工作的有序开展。截至2020年5月31日,鉴定管理人共组织完成4件“云”鉴定,3件“云”听证,1件“云”咨询,外出送检38次,组织调档、现场勘验共计14次。

  在案例发布环节,海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助理刘兴茹、刘超、孙佳韵分别从鉴定管理人为法官建议、优化委托思路,减轻当事人诉累;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化解疫情期间面对面沟通受限的困境;快速、巧妙化解现场勘验遇到的难题;做好法官与鉴定人间的“翻译官”等方面,展示了鉴定管理人各项职责的6个典型案例进行详细介绍。

  北京市司法鉴定业协会会长、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主任杨春松在发言中表示,在北京司法鉴定行业,海淀法院的对外委托工作一直以“规范”著称,从文书制作到与鉴定机构的沟通,海淀法院的做法处处体现出严谨、规范和专业。海淀法院不仅创新和深化对外委托工作,还切实保障鉴定人权益,为鉴定人提供各种便利。海淀法院建立了一支专门队伍,担当了法官与鉴定人间的桥梁,有效提高了司法鉴定在审判中的作用。

  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对此次发布会进行了线上点评。卫爱民指出,鉴定工作对于提高审判质效而言,重要性毋庸置疑。海淀法院的鉴定人管理制度是一项创新,海淀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性、时效性值得点赞,有很多好的经验值得推广。新时期,司法鉴定工作也面临着很多挑战和机遇,比如如何从传统工作向现代转化,有效利用新技术提高鉴定效率等。建议海淀区充分发挥所处区域的优势,用先进科技给鉴定工作、审判工作提供支持。

  最后,海淀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负责人戴国进行总结发言:海淀法院在全市法院首创“鉴定管理人”工作机制,该工作机制的建立,一是体现了海淀法院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主动担当。制度运行以来,全部案件鉴定用时进一步压缩,全面回应群众在鉴定过程中的司法需求。二是海淀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鉴定管理人团队还制定编发了《海淀法院鉴定评估手册》,为法官和当事人提出司法鉴定标准化参考和指引,尽可能让当事人一次办结、少跑少补。三是海淀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组建“鉴定管理人”团队,是海淀法院对人员分类培养的新探索、新突破。“管理人”既懂法律、又懂鉴定,以数据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为法官提供类案指导,是法官和鉴定人之间的“翻译官”,迅速成为法院队伍不可或缺的复合型人才。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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