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肥西一被告人性侵未成年人被判11年
2020-06-09 08:42: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姚军
以杀害其父母、散布其裸照相威胁,强奸未成年人,在某通讯平台群里散布被害人裸照。近日,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李英龙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从重处罚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猥亵犯罪行为,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英龙1987年出生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自2018年以来,李英龙通过某聊天软件添加被害人为好友后,以杀害其父母、散布其裸照相威胁,胁迫多名幼女、妇女向其发送裸照、裸体视频,并强行与2名未成年人多次发生性关系。2019年4月19日,李英龙使用某聊天软件添加12岁的小游为好友,后以杀害其父母相威胁,小游被迫按照其要求拍摄裸照及裸体视频并发送给李英龙。4月24日,李英龙因不满小游未满足其要求,登录小游某通讯平台账号,向小游好友及180多人的小学同学群内散布小游裸照。5月中旬,李英龙用同样的手段逼迫席某拍摄裸照、裸体视频发送给他。因不满席某不回复其信息,李英龙登录席某通讯平台账号,向席某数名同学散布席某裸照。
2019年6月12日,李英龙被抓获归案,7月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肥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英龙以胁迫的方式,违背他人意志,强行与2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李英龙通过网络聊天对2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进行言语威胁和恐吓,强迫2名被害人按照其要求拍摄裸照、敏感部位照片、视频供其观看,并将被害人裸照对外传播,严重侵害了儿童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李英龙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行为,应当从重处罚。李英龙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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