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6日起正式实施。当日,24尾中华鲟、2000尾胭脂鱼等在长江口水域被放流。据悉,自2004年以来,上海累计放流各种规格中华鲟、胭脂鱼、松江鲈等珍稀水生生物55万余尾。
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是中国特有物种,是与距今一亿五千万年前的白垩纪恐龙同时代的孑遗种类,被誉为“水中熊猫”。长江口是中华鲟生命周期中唯一的天然集中栖息场所。在这里,中华鲟完成各项生理调整。
近年来,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持续衰退,栖息地破坏带来的影响日益明显,中华鲟自然种群延续面临严重困难,衰退趋势加剧,抢救性保护刻不容缓。
5月14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这是上海针对单一特定野生动物保护的创制性立法。据悉,保护和管理中华鲟的地方法规此前未有报道。
《条例》禁止生产、出售、收购、运输、食用中华鲟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捕捉、杀害中华鲟。根据《条例》,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或者协调开展中华鲟人工繁育工作,制定中华鲟人工繁育工作规范,建设人工繁育基地,留存中华鲟繁殖群体和活体基因,增加人工繁育资源和遗传多样性。
据悉,上海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中华鲟收容救护体系,对执法机关罚没的中华鲟,以及野外发现的误捕、受伤、搁浅、受困的中华鲟开展收容救护工作。《条例》指出,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鲟生存环境污染、破坏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污染、停止作业等相应措施,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上海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方面表示,要建立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加强与流域地区有关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和监督。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已将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基地二期作为生态保护能力建设纳入“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进项目”等,2021年基本完成。
6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崇明区人民政府联合在长江口水域开展主题为“立法保护中华鲟助推长江大保护——《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施行暨2020年长江口珍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
据了解,中华鲟等珍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已成为上海绿色生态名片。自2004开始,相关部门持续开展长江口珍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3次,累计放流各种规格中华鲟、胭脂鱼、松江鲈等珍稀水生生物55万余尾,其中1.5米以上的大中型中华鲟近500尾,刀鱼、长吻鮠、菊黄东方鲀、暗纹东方鲀等8万余尾,河蚬、缢蛏、沙蚕等底栖生物约355吨,对长江口的生态修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