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直播正火,在一些电商平台、搜索网站上搜索“流量”“阅读量”“转评”等关键词,就会跳出不少“数据维护”的小广告。媒体报道,有买粉丝数量的,有买人气数值的,也有买排名、热门位置的。除了可刷粉丝量、评论量、转发量外,还能在直播中刷出“某某进入直播间”“某某正去购买”等效果,给人造成直播的商品十分抢手、直播人气非常旺的感觉。
围绕“卖货”,这些年我们见过不少造假现象:一开始,主要是“刷单炒信”,一些人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对顾客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后来又变成了“种草经济”,通过内容传播来嵌入带货目的,导致内容市场泥沙俱下,商业软文遍地行走;再到现在的“数据维护”,通过自动化和人工作弊手段,达到吸引流量和引爆眼球经济的目的……正如有专家所说,从平台到商家,从公司到网红,流量造假已经形成了产业链。
流量造假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商品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早在2017年,杭州就宣判了国内首例刷单入刑案件,组织者被判“非法经营罪”;2019年,上海也宣判首例视频网站“刷量”案件,被告因不正当竞争被处罚款;更甚者,因为流量造假而引发的诈骗案、技术犯罪也数不胜数。
明知流量造假游走在法律边缘,一些平台、公司和个人为何仍迷恋“流量化”“数据化”?一方面,这跟利益有关。数据、排名等直接关系到多方的商业利益,雇托排队、制造数据,可以制造“稀缺”“品质”的幻觉,从而让自己“脱颖而出”,比老老实实做口碑能更快变现;另一方面,跟监管不足有关。刷单、刷榜行为不断更新升级,相对较为隐蔽,监管部门难以察觉。比如在直播带货中,经济效益已然可观,监管却未形成覆盖,造假岂不游刃有余?
在任何行业,想要行得稳、走得远,都必须警惕“流量至上”思维。不可否认,数据和流量是很重要的标准,对人们的判断选择具有引导作用。但是,“唯流量”是一种偏颇现象,甚至会形成恶紫夺朱的效果。这方面最典型的就是自媒体行业,“标题党”“震惊体”“鸡汤文”堆在一个大酱缸里,已然反噬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卖货行业同样如此,眼瞅着一些人用流量制造热度,换了一个个马甲,收割了一波波韭菜,谁还能稳坐索求“工匠精神”呢?
对于各种流量数据,应建立更整体、全面、长远的分析视角。当然,这是个长期过程。立竿见影的方式是发挥平台作用。相比起监管部门,各大网络平台更容易识别“买粉”“卖假货”等行为,这就意味着,平台可以负起更大的责任。监管部门要善于对平台发力,督促其负起应有的监管责任,不能睁只眼闭只眼纵容造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