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友因为喝酒造成伤亡,同饮人是否担责?
2020-06-04 14:32: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艳飞
 

  同饮人对酒友的死亡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法理基础在于,酒友一起喝酒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相互提醒、相互照顾、相互保障安全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同饮人未尽到提醒、照顾和保障酒友安全的义务,则存在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饮人对酒友的伤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要看他在喝酒过程中是否有过错,有过错则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而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关键要看其过错的大小。

  从司法实践来看,共同饮酒人有以下几种情形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存在强行劝酒行为。比如,用“不喝不男人”“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这种强行劝酒行为违反了对方是否喝酒、喝多少酒的自由权,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不尊重。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例如,明知对方身体不适或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严重疾病仍然劝酒。这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漠视,对他人因喝酒而可能导致的伤亡后果实际上是持一种放任甚至是希望的心态,具有一定的主观恶性,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赔偿责任。三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例如,在酒友已经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未将其安全送回家中,在酒友因喝酒而诱发疾病时,未将其送医治疗。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同饮人已经成为了醉酒酒友唯一可以依靠的人,如过他不采取一定措施进行救治,酒友将失去被及时救助的机会,极有可能出现伤亡现象。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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