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始终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贯彻省、市法院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财断血”的相关工作要求,确保“涉黑涉恶”案件高效执行,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截止6月1日,江安法院首例涉恶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到位罚金30000元。
2014年9月至2016年12月,被执行人曹某某、陈某等人,在江安县城区内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9年12月17日,江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曹某某、陈某等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二年零六个月到九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曹某某罚金10000元、陈某罚金20000元。各被告人表示认罪服刑,均未上诉。
该案件于2020年5月18日移送立案执行以来,江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燕高度重视,将该案件列为院长重点督办执行案件,并亲自选派人员素质高、做事干劲足、创新意识强的执行法官,组成“涉黑涉恶执行专案组”,针对本案实际制定执行方案,部署执行行动,确保执行案件全案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及现场调查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查询。经查,两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几百元零星银行存款,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两被执行人正在监狱服刑,同时在疫情期间,监狱暂不接待会见服刑人员,使执行陷入了僵局,本案执行难度增大。为了顺利执结案件,执行法官改变工作思路,从两被执行人的亲属入手调查,发现两被执行人的家属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多次与两被执行人的妻子、父母、兄弟等亲属进行沟通,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开始,两被执行人的家属有抵触情绪,拒不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又通过当地居民委员会、社区网格员、人民调解员侧面地给被执行人家属做思想工作,得知两被执行人的妻子有初步意向的情形下,执行法官再次登门去做思想工作,对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释法明理,两被执行人的妻子终于同意代为履行罚金,并在十天之内汇入了法院的执行案款专户。自此,该两起涉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江安法院切实做到对涉黑涉恶案件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坚持执行效果与执行效率并重,全力做到“黑财清底”、“打财断血”不留死角、“深挖根治”精准执行,在财产查控方面精准施策,在财产处置方面坚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确保每一起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和法律检验的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