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与省妇联联合印发意见
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2020-06-03 08:37:4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柏巍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吉林省妇女联合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法院和妇联组织工作沟通、协调和配合,对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健康发展进行指导。

  《意见》提出,法院和妇联组织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诉调对接机制、诉讼指导机制、人民陪审员选任合作机制、信访化解合作机制、心理疏导机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教育培训合作机制、法治宣传合作机制等十项机制。各级法院与当地妇联组织确定工作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工作交流,通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各级法院可以邀请同级妇联组织指派的妇联工作人员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做好确有困难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对涉案尤其是案件具有家庭暴力因素的妇女、儿童当事人的生活状况、纠纷后续情况进行回访观护,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妇联组织在收到求助后,可代为向法院申请。

  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为更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意见》的出台及时准确地回应了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符合民法典精神,有利于促进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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