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名同姓误缴电费引纷争 法官悉心平纠葛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 袁凯)“本来以为打官司很麻烦,费时费力,想不到法院这么快就把钱给追回来了!”2020年5月28日,接到办案法官曹昆转交的2550元钱款后,张大福激动不已,对办案法官连声称赞。
张大福居住的房屋有四层,其中第二层是原告与其儿子居住,其余三层出租给了他人。为方便计费,二楼的电表户名是原告儿子的名字,其余三层的电表户名均为原告的名字。但原告却以为两个电表都是自己的名字,于是在2017年3月至2020年1月期间,疏忽大意地将2550元的电费,缴入与其同名同姓但居住地不同的被告张大福电表账户内。因原告年纪大,一直未能发现。
2020年疫情期间,原告因缴交电费不方便,原告儿子遂帮原告缴费。原告儿子在查看以前原告缴费的发票后,才发现有两个张大福的名字。后原告通过当地供电部门找到被告进行协商,但被告认为此事与其无关,拒绝返还原告张大福为其缴交的2550元电费。多次交涉无果后,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依法送达了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但开庭当天被告未到庭应诉,承办法官进行了缺席审理并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被告账户内多出的2550元电费,系原告错误所缴,被告取得该笔款项缺乏法律依据,属不当得利,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2550元返还给原告。
判决宣判送达后,被告家人主动找到办案法官说明情况,坚持认为是原告自己错缴电费,不关被告的事,不愿意退回原告为其缴交的电费。
“案结事了”是案件审理追求的目标价值,此案虽然判决,但“事还未了”,还没有彻底解决纷争。“此案虽是小案件,但司法为民无小事。”办案法官决定多做被告方的判后释法工作。办案法官向被告家人晓以情理、事理与法理,指出不管此事是谁的过错,不当得利一方应当返还。不劳而获与中华民族拾金不昧、路不拾遗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不能因小利而失大义,因小事而违背良心与道德,最终得不偿失。在办案法官反复、不厌其烦地解释说理下,被告张大福的家人主动将电费2550元通过法院退还给了原告张大福。
该案件发生在疫情期间,案件承办法官克服疫情给审判工作带来的不便,快审快结并耐心做好判后释法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该案从立案受理到案件判决及原告拿到执行款,前后不到2个月,从法官高效办案的实践中,原告张大福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