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唐海龙建议,可适时修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突出普通话、规范汉字在国家语言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同时与时俱进,统筹推进修改刑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关条款,全面突出包括普通话、规范汉字在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5月28日《中国青年报》)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唐海龙的建议,看似内容宽泛,操作实现在时间上可急可缓,却决不是可有可无,说说而已。加强保护母语应在立法上下一番功夫。
我国语言文字的使用亟待转变思维,树立文化自信。越来越多的楼盘、商场、酒店热衷起洋名,“曼哈顿”“威尼斯”“瑞士小镇”“加州广场”“爱丁堡”等等,让人傻傻分不清;语文教学越来越迎合考试,与语文相关的书法被削减,语文在考试晋级中与英语等外语“平起平坐”;广告宣传和网络用语肆意变通,破坏文字原意,影响语言文字规范……这有的是崇洋思维作祟,文化自信不足,有的是方式方法不当,见利忘义。
另一方面,我国的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与我国经济发展和法制、文化建设成果存在一定的落差。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权威性小、惩罚力弱、规范性难以落实;部分偏远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的条件不足,普及程度不高;部分方言地区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存在困难;港台部分青年对祖国文化疏远淡漠,书同文、语同音的规范尚没有完全形成。
从多年实践看,说服教育、警告不足以形成威慑,执法主体不明确,部门职责不明晰,国家强制力缺乏,都是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的障碍。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应从“只说不练”向“边说边练”转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广告法、民法、义务教育法、治安处罚法、刑法,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衔接起来,使行政、教育、宣传、广告等方方面面,都为突出普通话,提高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应用,作出应有的努力。法律硬起来、强起来,应用、执行和处罚真正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加强保护母语才不会架空。
唐海龙建议调整高考、中考的语文分数权重,容易被误认为是个教育话题。事实上,增强高考、中考中语文分数比重,是突出普通话、规范汉字在国家语言生活中主体地位的一个点。教育部门应通过改革,让学生把握轻重,尊重母语,不被外语教学模糊了是非辨别,以促进母语的学习、继承和传播,使加强和保护母语以及母语的规范应用,有一个更新的开始。
汉语言文字是我国民族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特色标志,是文化传承、发展、繁荣的重要载体。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增强国民的文化自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应肩负起必要的责任。而通过修改和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使其硬起来、强起来,语言文化应用成为可依法执行的规范,尽管任重道远,也应不厌其烦,从长计议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