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联动巡回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2020-05-29 09:10:25
 

  中国法院网讯(徐倩)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青石法庭联合司法所、村委会,化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

  2020年1月,向桥镇百罗村的小明与杨垅村的小花经人介绍相识,双方通过网络聊天确定恋爱关系,经双方父母认亲,小明家前后给付85600元彩礼,小明家境困难,其中70000元居然是银行贷款。双方深入了解后,小明发现与小花性格不合,遂提出解除恋爱关系,并要求小花返还彩礼钱,但小花不愿退还彩礼钱。亲家变仇家,双方关系变得水火不容,双方村干多次调解未果,4月20日,小明一纸诉状将小花及其家人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江豫军与青石法庭李学兵庭长经过研究认为,彩礼是我国自古以来的婚嫁风俗,但因给付彩礼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此案要妥善处理才能化解纠纷,平息争端,维护社会和谐。

  23日下午,青石法庭邀请向桥司法所长兼百罗村书记陈书记、治保主任陈主任、杨垅村占主任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前往百罗村委会进行联动调解。调解现场,双方当事人争锋相对,小花最多只愿返还2万元彩礼,小明父母坚决要求全额返还,双方一度陷入僵局。江豫军法官和李学兵庭长现场进行释法析理,向小花一家明确告知关于彩礼返还的法律规定,使其明白婚前彩礼与赠与的区别,同时劝说小明一家放眼未来,若无法相守也可好聚好散。在多方联动调解下,最终小花同意返还彩礼42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小明表示同意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小明父母拿到现金后对青石法庭感谢不已:“真的没想到我们这个小事,法庭这么重视,这么多干部来帮忙协调,真是给我们解决大麻烦了。”

  蕲春法院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对基层法庭建立巡回审判与调解优先相结合的审判制度,将司法实践与社会稳定相统一,最大限度提升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当地一致好评。

  法官释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责任编辑:魏悦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