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宁:“外部借力+内部监督”为公职人员案件执行做好“加减法”
根据《关于公职人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的规定》,近日,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向41个机关单位、国有企业,通报了56名干部职工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其中个人欠款最高额达231万元,建议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此次通报的内容包括公职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级别、工作单位、欠款类型、未履行金额等信息,逾期不还款的公职人员在评先评优、干部提拔等方面,将会受到限制;对恶意逃避执行的,会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单位负责人通报,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据悉,建宁法院建立公职人员失信通报机制,对被执行人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案件的执行难情况,进行通报,借助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的力量,助力执行工作。此次通报后,4名公职人员主动履行还款36.9万元,17名公职人员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此外,建宁法院加大公职人员案件执行力度,针对执行工作中的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现象,以及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和工作作风不严密、不规范的干警,重点进行内部监督,采取通报批评、约谈责任人、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形式,进行监督问责。建宁法院监察科负责人说,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除了执行干警、司法警察外,纪检监察人员会通过执行指挥系统监督办案,并根据情况派员现场监督,采用实体和程序“双查”的方式,确保案件办理的规范性。
据统计,今年以来,建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审务督查、专项巡查等形式,不定期开展执行工作督查,已发出2份《督查通知》和1份《整改通知书》,对3起案件执行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建宁法院用足公职人员失信惩戒手段的同时,通过加强内外监督的方式,抓好执行规范化,实现公职人员执行案件结案“加速度”,旧案积案大幅度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