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反成被告、惩恶反遭索赔,屡屡引发社会热议的“小案”,曾让群众对善恶定义产生了一些困惑。
“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争做法治中国好公民。”5月25日下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寥寥数句,掷地有声,铿锵有力,响彻人民大会堂。全国人大代表们深受鼓舞,反响热烈。
人民法院每年都会审结大量案件,是哪几起“小案”被写进一年工作总结当中,作为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的典型案例?
司法判决护卫见义勇为
报告说:
“审理‘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判决阻拦者不担责,鼓励见义勇为。”
“审理‘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依法判定追赶群众无责,宣示法不强求正义者的过重注意义务。”
面对侵害挺身而出、敢于制止不法行为,这些正能量的举动不应成为赔偿担责的前提。
“‘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非常有指导意义,可以让人民群众不再被‘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等问题纠结。”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六研究院第四十六所新材料事业部技术总监冯艳丽表达了对该判决的认同,认为其对于合理劝阻的正当行为给予肯定和支持,而不是“和稀泥”,弘扬了社会正气,明确了是非对错,彰显了司法有温度有力量,有利于鼓励大众见义勇为。
“阻止犯罪有理有据、实施救助量力而行。”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新村街道梨树园社区党委书记余梅表示,遇到小偷正在作案,立即阻止并追赶小偷是惩恶扬善、见义勇为的正义行为,追赶者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合理限度内的措施,阻止犯罪,抓获案犯。判决向民众传达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鼓励了阻止犯罪的正义行为。
让违反规则者自负其责
报告说:
“审理‘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认定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让守法者不用为他人过错买单。”
“审理‘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让自甘冒险者自负其责。”
两起事故,一个深刻教训。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宝丰县赵庄镇大黄村党支部书记马豹子说:“我们同情他,但无法支持他。”全国人大代表、北京科学学研究中心主任伊彤表示:“一场意外,对家人是痛彻心扉的悲痛,对他人则是深刻的教训。”
两个判决,传递一个强烈信号:因自己不守规则导致的意外,无权要求他人承担责任。
“我们不能因为吴某身亡就违反道德常识,法律不应为违法者买单。吴某私自摘杨梅本身有违村规民约和公序良俗。司法应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催生新时代公民道德新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马豹子补充道。
“成年人是自身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是对家庭负责。这个案例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法官以公正裁判为社会树立规则,倡导社会公众莫任性、守规矩,让法理情更好地相互融合。”伊彤如是说。
旗帜鲜明支持正当管理、正当防卫
报告说:
“审理‘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支持群组内正当管理行为,不让网络社区成为法外之地。”
“审理‘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改判医生为正当防卫,坚决跟‘和稀泥’说不。”
两个“正当”,旗帜鲜明表达人民法院依法保障群众网络自治权利、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立场。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许振超认为,在移动社交成为生活方式的今天,通过规则之治为互联网用户提供行为指引,是必须答好的时代课题。“该案明确,互联网群组在进行交流时,应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一前提下,裁决对群组自治给予充分尊重,有利于凝聚起共治共享的网络同心圆。”
在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开封市汴绣厂刺绣工人程芳看来,判决医生不担责凸显正当防卫价值,为公民依法行使自卫权“撑了腰”“打了气”。“有利于遏制暴力侵害医护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提醒司法人员在解决此类冲突时避免陷入‘唯结果论’‘谁受了伤害谁就有理’等误区,正确适用正当防卫条款和公平责任条款。”
“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报告指出。
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受到深深的感染。她说:“法院通过这些小案的判决,引领了社会价值观,让‘做好人,行好事’无后顾之忧,最终才能真正让人人都能够毫无顾虑地为国家、为集体、为他人、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勇敢地站出来,助人自助成为习惯,尊法守法成为自觉,这个世界才会更加温暖。”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民建联副主席、香港新界社团联会理事长陈勇同样为之触动。他告诉记者:“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让大家深深地感受到人民法院将人民的利益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这些案例虽小,但深深触动着每一位国民的心,因为就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大家真正感受到,法在我心中,法在我身边,关系到我们社会的正义和道德。”
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决不助长小恶行为的气焰,决不让正义者畏首畏尾、裹足不前。这是人民法院的态度,也是人民法院的行动。因为——
事关百姓,事关规则,没有一起案件是“小事”,每一次判决都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