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2年开始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至今已有8年。8年里,科技迅猛进步促进了社会的巨大变革,法院各项便民举措亦应需而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作为从书记员成长为法官的我,更深切体会到了人权保障理念在刑事审判中的日益彰显。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在刑事司法领域,我们对祖国的未来倾注了大量心血。自2012年底刑事诉讼法修订,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开始,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在刑事司法改革中得到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少年司法制度也日趋完善。我们在涉青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引入合适的成年人参与审判,加大非监禁刑适用力度,完善社会调查、轻罪记录封存等机制,加强回访帮教工作,促进未成年被告人悔过自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与此同时,寓教于乐推进普法宣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连年下降的目标。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我们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近年来,我们以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和法庭调查规程等“三项规程”为抓手,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把心思放在法庭、功夫下在法庭、职能作用发挥在法庭,保障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充分平等对抗,做到诉讼资源向庭审集中,办案时间向庭审倾斜,办案标准向庭审看齐。此外,还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获得律师辩护和法律帮助的权利。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指引下,司法进步体现在我们工作的方方面面,不胜枚举。我们也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开拓进取,努力持续推动司法向前发展,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角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方家庄人民法庭副庭长 胡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