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其中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月20日新华网)
近年来,媒体上不时有“熊孩子”付费网游、打赏主播而坑掉父母血汗钱的报道,令人痛心。许多家长为了维权,与各网游、直播平台多番交涉,往往身心俱疲却效果不佳。
今年疫情期间,不少孩子上网时间增加,更有“熊孩子”在网络直播平台,用父母支付宝、银行卡频频“慷慨”打赏,有的动辄数千、上万元,让主播和平台赚得盆满钵满,却让不知情的家长白白遭受损失。上述现象引起了社会瞩目和公众热议。
对此,最高法院及时发布上述涉疫民事案件审理的指导意见(二),对司法实践中相关纠纷的处理规则和各方责任,予以明确,释放出了积极的法治信号,势必减少平台与家长之间不必要的扯皮,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规范付费网游和直播平台的经营秩序。
一方面,最高院指导意见出台,释放出“熊孩子”打赏主播可退钱的明确信号,彰显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对市场经营主体不正当收益说“不”的明确态度,是对网游和直播平台提了个醒,今后遇到相关维权问题,首先要积极对待,不应总是想着推脱、躲避责任,而要主动负起责任,及时解决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不然,不但要退钱,还会遭致法律和舆论的双重负面评价,最终得不偿失。
同时,也有助于督促平台诚信经营、加强自身监管和对主播的教育培训,树立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能见利忘义,不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无视或放任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和直播打赏活动,应积极通过技术手段,比如人脸识别等措施,设置用户鉴别机制,限制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付费网游打赏等活动,让每一笔消费都是消费者真实意思的表达,让每一笔收入都是商家正当经营所得。
一方面,最高院指导意见出台,释放出人民法院积极保护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明确信号,让家长们吃了“定心丸”。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等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监护人不追认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但家长们也决不能因此高枕无忧、掉以轻心,有必要反思在信用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监管,避免“熊孩子”打赏主播等囧事再次发生。
还需明确指出的是,“熊孩子”付费网游、打赏主播可退钱,建立在未成年人打赏付费的前提下,如果形成诉讼而网络平台不认可系未成年人打赏付费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一般证据规则,应有家长承担举证责任,但事实上要证明确实是“熊孩子”搞怪,并非容易。司法实践中,法庭会根据庭审调查和当事人举证等情况,综合分析判断。
让家长举证“熊孩子”搞怪,而非举证责任倒置,由平台举证系成年人打赏付费,是平衡保护权益的需要,不至于矫枉过正,形成只要主张是未成年人所为即可无理由退钱的局面,有助于督促家长切实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监管,减少沉迷网络游戏现象,促进孩子健康成长,并减少明明是家长自己游乐打赏却恶意主张退款的现象。
“法是公平良善之术”,上述指导意见(二)为“熊孩子”打赏主播等网络乱象,厘定了裁判规则和尺度,彰显了司法对合法权益保护和对不当利益说“不”的明确价值导向,为规范付费网游和直播打赏等行为和网络经营秩序,指明了法治方向,必将有力推动相关矛盾纠纷的妥善有效化解,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