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房产中介”不可取
2020-05-20 14:10:48 | 来源:广州日报 | 作者:刘琛
 

  近日,一则关于河南永城市取缔所有房产中介的信息在网上热传,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建立了“房产信息中心”取而代之。通过去除中介这一环节,直接由该平台提供相关服务,中心不仅收取卖家50元登记费,还收取1%的服务费。

  想象一下,没有了房产中介,如果你要在当地买房,那么就必须到政府搭建的平台上获得相关信息,想想实在是有些魔幻。对此,当地回应媒体报道,称当地打击的是“黑中介”,官方在整顿房地产中介乱象的同时,搭建了房产信息中心这一房屋交易的便民服务平台,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平等交易,不担心隐瞒、哄抬、作弊、欺骗。

  乍听起来,当地有关部门的初衷好像不错,是为了平抑房价、稳定市场、打击“黑中介”的违规行为。但事实上,房价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不仅仅是中介哄抬房价这么简单。房产中介存在已久,良好的中介市场也是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一部分。虽然偶有乱象,但其提供的专业服务并不是政府可以完全代替包办的。全面取缔房产中介,相当于用行政手段来替代市场行为,有排除市场竞争之嫌。这么做也不一定能平抑房价,可能还会增加中间成本,甚至产生其他不良影响。

  如果是为了打击“黑中介”,当地完全可以对中介机构进行整顿和规范,比如公示信息让不良中介没有生存之地,而非“一刀切”直接取缔。即使为了管控房价,也可以通过限购、提高购房门槛、认房认贷等措施,而不是越俎代庖,取代市场调节的作用。

  行政的调控、监督作用不应否定,然而,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需要其他合规经营的中介机构共同发展。要知道,政府的作用更多是在市场出现乱象、机制出现问题的时候及时进行调控,而不是违背市场规律,以“运动员”身份亲自上场。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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