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泰宁法院发出首份执行调查令
2020-05-20 08:50:46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廖长春
 

  5月19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福建某投资公司与福建某宾馆、余某雯金融借合同一案中,向福建某投资公司的代理律师发出律师调查令,这是该院发出的首份执行调查令。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福建某投资公司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被执行人有关福建某宾馆、余某雯有关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的证据,遂向法院申请签发执行调查令。该案承办法官通过审查之后,向福建某投资公司执行代理律师发出执行调查令,授权诉讼代理律师,在调查权限范围及时间内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据泰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律师调查令是法院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依当事人的申请,授权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前往有关部门调查与案件相关的信息的令状。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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