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盲区:如非法生产和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安全隐患的儿童玩具;非法雇佣未成年劳动用工问题;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对身体和心理造成伤害,无人代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问题;未成年人家长不履行扶养义务或监护权,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虐待、遗弃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目前还存在诸多难题,如案件线索摸排难、调查取证难、立案启动标准不明确、具体操作程序有待细化等。因此,针对问题有的放矢,推动构建行之有效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已刻不容缓。
当前,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制度工作已由点到面、逐步铺开,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现实存在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是体现依法治国方略和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目标的重要体现。特别是新近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立法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法律程序、路径的基本遵循。这就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为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台盟中央提出相关建议:
一、立足当前形势,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分析研判。建议相关立法部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调研,特别要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认真研判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为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制度体系奠定事实和法理基础。
二、强化法律落实,修订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相关法律制度。围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对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即将实施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的相关要求,要及时对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进行适当扩充,修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特别要细化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管辖、诉前程序、诉讼权与义务、举证责任等相关要求。
三、落实配套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检察机关要与相关的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及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就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起诉、审判、法律适用、证据标准、执行等问题广泛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办案协作等制度。在此基础上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司法解释及配套文件。同时,还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的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的宣传普及,切实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