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对于不适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则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需要注意的是,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事先需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5月8日10:00 北京门头沟法院召开涉预付费合同案件执行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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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9:00 北京延庆法院召开“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线上新闻通报会
4月29日10:00 北京通州法院“增强女职工维权意识 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新闻通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