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屏山:为高质量建设幸福奋进新屏山贡献法院力量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为高质量建设幸福奋进新屏山贡献法院力量。
讲政治,全面动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屏山法院对口帮扶的大乘镇沙坪村建卡贫困户24户73人实现脱贫。党组书记、院长田华清作为联系县领导负责大乘镇脱贫攻坚、棚户区改造、葡萄基地建设等,主要工程如期完成。2019年,该院抽调16名干警全脱产扶贫,分别奔赴大乘镇、龙华镇一线驻村扶贫,与群众同甘共苦,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通过近几年的努力,结对帮扶的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得到圆满解决,对口帮扶的龙华镇碳石村、复兴村及干警帮扶的贫困户无一户返贫,积极配合全县在2019年底实现了全县脱贫摘帽。2020年,坚持脱贫不脱帮,联系村干警继续与帮扶村、帮扶户对接,落实帮扶措施,巩固脱贫成果。
明方向,加强引导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服务保障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法院服务大局实质化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该院相继出台了《屏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助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在法院内部层面强化了对扶贫工作的指导。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的通告》,通过宣传,有效地预防震慑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党组书记、院长田华清作为龙华镇脱贫攻坚联合党委委员、联系县领导,负责龙华6个村片区脱贫攻坚工作,定期召集片区会,并不定期督查,了解疫情防控、恢复生产、农户保增长情况。
重预防,警示教育
2019年以来,屏山法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等犯罪。依法审结保护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类案件4件;破坏农业资源案件19件;套取国家扶贫资金、惠农补贴、侵吞集体资产等腐败案件2件;农村地区危害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案件38件,惠及贫困群众上千人。特别是判处龙华镇新农村原党支部书记周某贪污案、原村主任欧某贪污案、新市镇白花村“纸片路”工程案等涉扶贫领域案件,以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保民生,强化服务
对涉贫困户案件开通司法援助“绿色通道”,实行诉讼费减免缓交政策。近三年以来为困难群众减免缓诉讼费72件,共计14万元。书楼人民法庭创新推出“521”诉讼便民服务措施,对建卡贫困户的当事人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并上门送达相应法律文书或开展巡回审理等便民服务;同时构建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窗口、派出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点,运用上门立案、预约立案、车载法庭、巡回法庭等举措,为贫困群众提供便利的诉讼服务。创新推出“山区执行周”(即以部分中心乡镇为依托,采取常驻一个乡镇,集中一周左右时间,集中执行某片区内的案件),持续开展涉及贫困群众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对贫困群众申请执行的拖欠工资报酬、追索赡养费、抚养费等案件加大执行力度,近三年以来共办理涉及抚养费、劳务合同、赡养费等与扶贫对象相关的执行案件189件,执行到位案款140余万元。
深调研,寻找突破
2019年,该院民事审判庭联合其他部门对10多户存在赡养问题的贫困家庭,开展入户摸底排查工作,了解致贫原因。对有赡养能力而拒绝赡养老人的子女,从法、理、情上进行说服教育,或通过合法引导留守老人利用诉讼手段进行维权,让子女自觉履行赡养义务,让贫困老年人老有所养;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指导政府对贫困户的资格审查工作,做到扶贫对象精准。2020年,该院将服务脱贫攻坚,巩固脱贫成果作为重点调研课题,通过专题调研,形成服务脱贫攻坚的调研成果,该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走一线,推进治理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与基层组织配合,推进诉源治理,促进基层治理。今年3月,该院诉讼服务中心专程到鸭池社区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化解纠纷。人民法庭采取“两所一庭”方式,传承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4月,龙华人民法庭对一起涉及贫困人员的离婚案采取“法律援助+减免诉讼费+上门审判”,实现对扶贫对象的全方位服务,并利用巡回审判开展了国家安全、疫情防控、森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宣传,全面推进乡村治理。书楼法庭在疫情期间上门妥善处理了一起家庭内部的保管合同纠纷,维护了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家庭纠纷导致老年人生活无保障问题。
屏山县已经完成脱贫摘帽,但并不意味着扶贫工作已经结束,屏山法院将认真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认真查找差距,进一步强化服务群众意识,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高质量建设幸福奋进新屏山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