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申请人刚到家 执行款就发放了
2020-05-09 14:50:3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李怀宇
 

  “你好,你是李某吗?我是平江法院执行局干警,你申请执行的案件现在已经执行完毕,我们已通过案款系统将履行款发放给你,请你注意查收。”

  “这么快吗?我从法院申请执行回来,才刚刚到家,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不用客气,考虑到你在江西,来一次湖南不容易,请你加一下我的微信,我们确认一下你的身份后,给你办理结案手续。”

  “好的,好的,谢谢你们,真是太方便了。”

  家住江西省宜春市的李某,在湖南省平江县一家砖厂打工期间,在粉碎车间维修运输带时,右手不慎被卷入运输带绞伤,事故发生后,经劳动仲裁机关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砖厂给予李某补偿6万余元,之后砖厂陆续支付了李某补偿款5万余元,但余下的5000元一直拖延未付。为此,李某只得向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当天,平江法院执行局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启动了网络查控,并对网络查控中发现的被执行人财产采取了冻结措施。同时,派出专人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履行,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迫于法院的压力,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当即将履行款汇至法院账户,收到被执行人交纳的履行款后,次日,执行法官即通过案款系统将5000元赔偿款汇入了申请执行人李某的银行账户,案件立案后仅仅两天便执行结案。

  “涉民生领域案件无小事,不论案件执行标的大小,只要事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我们都会倾注最大的精力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案件办结,以此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平江法院执行局局长余琰说。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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