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信用卡发展迅猛,已成为全球信用卡发展最有潜力的市场之一。信用卡作为集金融业务与电脑技术于一体的高科技产物,能提供结算服务,方便购物消费,增强安全感,节约社会劳动力,刺激社会需求。人们在快捷便利使用信用卡的同时,对信用卡风险防范的呼声及需求日益高涨。但是目前,信用卡本身蕴含的风险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逐渐显现,其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因此,探讨信用卡法律风险及防范已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信用卡存在的法律风险
总结信用卡可能存在的风险,其暴露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出借、共用信用卡行为极易引起扯皮。由于信用卡持卡凭密码消费的特点,谁持卡凭密码就可刷卡消费,如果信用卡保管不善或者借给他人使用导致产生欠款 ,信用卡出借人和实际使用人之间关于信用卡本息返还问题,往往容易互相推诿、互相扯皮,引发不稳定因素,进而涉诉。殊不知,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银行只会向信用卡出借人催收。而信用卡出借人与使用人之间的纠纷,不在信用卡案件审理范围之内。
(二)泄露个人信息造成经济损失和信用损害。近年来,持卡人疏忽大意遗失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途径泄露信息,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甚至进行伪卡交易,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和信用损害,严重干扰了其生活和工作秩序,也使银行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声誉损失,妨碍了正常的金融交易秩序。
(三)逾期后果认识不足造成信用卡案件多发。近年来,信用卡违约群体主要集中80、90后,他们消费欲望强劲,尤其是随着网络消费日益便捷,进一步刺激了年轻人的购买欲望。对逾期不还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银行找不到人就无可奈何,对后期法院执行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后果认识不足。导致信用卡纠纷多发群发,大量信用卡纠纷案件涌入法院。
(四)恶意透支触犯刑事法律风险。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恶意透支。通常包括频繁透支、多卡透支、异地透支、相互勾结透支等多种情形。为了有效打击信用卡诈骗行为,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此触犯刑事法律风险。
二、解决及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对策建议
信用卡的风险来源是多方面的,国家、社会及个人等相关主体应共同努力,形成解决及防范信用卡风险的合力。
(一)加强信用卡立法。信用卡安全交易需建立在成熟和完善的信用体系和法律基础之上,解决及防范信用卡风险必须具备完备的法律保障。我国亟需加快信用卡信用风险防范立法进程,在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层面规范信用卡业务,包括加快信用卡运行规则和个人征信的立法、明确打击信用卡犯罪的情形、制定行业良性竞争标准和规范等,使防范信用卡信用风险有法可依。
(二)强化银行的风控意识。银行发卡时应加强内部监督,严格规范发卡程序,完善信用卡资信评估制度,落实银行卡管理制度规定,加大对申请人的征信情况和履行能力的审核力度,仔细甄别客户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强化对持卡人的催收,利用新的科技手段,如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与持卡人进行良性互动。发卡银行建立不良持卡人或非法户的"黑名单"信息库,做到各行之间"黑名单"库的信息共享。对恶意透支不还、经发卡银行核销的户,收录在计算机系统内"黑名单"信息库中,禁止申请办卡。提升信用卡技术含量,完善网络清算功能,从根本上杜绝持卡人利用时间差进行恶意透支案件的发生。
(三)加强对公民的普法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巡回审判、法治讲堂、典型案例、庭审直播等形式,提醒群众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防止信息泄露或出借信用卡等行为。提高对陌生电话、短信的警觉性,涉及钱财交易需仔细核实,谨防泄露个人信息导致上当受骗。教育群众增强信用卡风险防范意识,告知信用卡使用中的风险及法律责任,引导持卡人掌握信用卡使用规则,提高持卡人加强规范信用卡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良好的个人信用,坚持理性消费。
(四)强化对恶意透支的打击力度。依法强化执行信用惩戒,将透支信用卡的失信人名单推送至工商、银行征信系统,限制其使高消费及贷款等;加强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运用,对恶意逃避债务的情形采取强制搜查措施,对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本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金融机关合法权益的目的,对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