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时五年曾终本旧案 看法官如何执结为企业解忧

2020-04-26 14:38:18 | 来源: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法院 | 作者:赵保军 王左俊
 

  一件执行案件为何耗时五年?被执行人没钱?没钱?没钱?看了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法院这一执行案例不禁感叹,编剧都不能这么写!执行现实永远比故事更精彩曲折。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山西省焦炭贸易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

  被执行人:营口某实业有限公司

  这是一起购销合同纠纷案件,2014年3月,申请执行人山西省焦炭贸易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注销,公司债权债务由山西省焦炭集团经销贸易有限公司承接)与被执行人营口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焦炭购销合同,约定申请执行人从2014年3月开始分批提供焦炭,货到后付款。合同签订后,申请执行人如约向被执行人提供焦炭,但被执行人只给付少部分货款,剩余600余万元货款未如约付清。

  申请执行

  山西焦炭公司晋中分公司于2015年向晋中中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678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营口某实业公司未如期履行,山西焦炭公司晋中分公司于2016年1月向晋中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该案后,通过冻结、扣划等方式,仅仅执行到位92万余元,此时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于2016年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承办法官变更

  2019年1月,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因原案件承办法官已经调离执行部门,案件由王新明法官所在团队承办。截至案件恢复执行时,尚欠670余万元未履行。

  四次奔赴辽宁

  王新明接手案件后,在仔细查阅案卷后,寻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仍然是案件关键所在。其执行团队先后四次远赴辽宁,到被执行人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被执行人处于停产歇业状态已是事实,所有财产和银行账户均已经被相应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且该公司有多达3亿到期债权无法收回,濒临破产边缘,执行工作也随之陷入困境。

  案件出现转机

  在多次耐心细致地做被执行人工作后,得知被执行人有一处第三人李某名下面积约700余平方米的房产,该房产为第三人李某清偿被执行人公司债务的清偿房产,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经组织双方协商,均同意以该房产抵顶债务,申请执行人再次做出让步,免除了被执行人部分债务,只请求被执行人清偿所欠货款本金500余万元。

  更多难题考验法官

  执行团队在为申请执行人办理过户过程中,一个个难题接踵而至:

  第三人李某已经死亡,办理过户涉及到继承、房产登记等法律问题。

  该房屋已由被执行人在银行办了抵押手续,办理过户首先需在银行办理解押手续。

  办理过户还涉及一系列税费问题。

  没有困难的工作,只有勇敢的我们,每一个问题都很棘手,那就遇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

  第一步

  通过办理继承手续将该房产先过户到第三人李某妻子名下,之后由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第三人李某妻子签订三方抵债协议,将房产抵顶给申请执行人;

  第二步

  由被执行人和银行进行协商,约定被执行人先归还利息,然后用其他财产置换该房产进行抵押。

  第三步

  和税务部门协调,由申请执行人缴纳自己应该承担的税费后,将该房产过户到申请执行人名下。

  过程虽然波折,结果皆大欢喜。3月30日,营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申请人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书,至此案件中大部分欠款得到履行。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第一时间

  都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申请执行人专程为法官送来写有“尽职尽责为企解忧公正严明法律卫视”锦旗,耗时近五年的旧案最终尘埃落定。

  知识链接

  什么是“终本”?

  所谓“终本”,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一种执行结案方式,是指对法院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手段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却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程序性终结,暂时性终结,而非实体上的彻底终结,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经核查属实的,会立即恢复执行。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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