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法院受理与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均持续稳定上升,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249件,同比上升1.56%。”4月22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网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同时公布全省知产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一年来,全省法院通过知识产权审判,不断强化司法裁判规则对类案裁判的借鉴,对公众行为的引导,对市场经营行为的规范作用,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司法指导,让创新创业者坚定信心,提升社会创新活力。
探索审理规则 引领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2019年全省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在2018年极速增长的基础上,增幅达132.65%。互联网新兴领域出现的新类型纠纷,涉及知名网络作品名称性质认定、云盘中作品侵权认定、网络游戏“换皮”侵权认定、手机APP名称侵权认定等。
2019年12月,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终审落槌。2015年8月,蜗牛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花千骨》手机游戏“换皮”抄袭了《太极熊猫》游戏,即:仅更换了《花千骨》游戏中的角色图片形象、配音配乐等,而在游戏的玩法规则、数值策划、技能体系、操作界面等方面与《太极熊猫》游戏完全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蜗牛公司要求天象公司、爱奇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
“这是全国首例通过判决明确网络游戏玩法规则案件。法院查明,与《太极熊猫》相比,《花千骨》游戏有29个玩法在界面布局和玩法规则上基本一致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另外《花千骨》游戏中47件装备的24个属性数值与《太极熊猫》游戏呈现相同或者同比例微调的对应关系。法院最终认定两者虽然在角色图片形象、配音配乐方面不同,但在表达内容上构成实质性相似,《花千骨》游戏实施了对《太极熊猫》的‘换皮’抄袭。”该案二审主审法官介绍,“换皮”抄袭可以大量减少游戏的开发成本投入,缩短游戏的开发周期,同时被告公司在同名电视剧热播期间同步推出该手游,侵权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
在此情形下,法院根据查明的双方间总收入分成,并结合其他查明事实及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3000万元赔偿额。案件判决后,在业内引起广泛反响,产生一定社会影响,该案被评为中国法院2019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近年来,我国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迅猛。据统计,至2019年,我国游戏用户规模已达6.2亿人,游戏行业实时销售收入达到2308.1亿元。与此同时,网络游戏作品的知识产权价值越来越高。全省法院不断探索互联网纠纷审理规则,强化裁判的规范引导功能,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依据创新程度 确定保护范围与强度
数据显示,2019年江苏法院近30%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通过判决结案。其中判决赔偿数额300万元至500万元的有13件,500万元至1000万元5件,1000万元以上4件。
近年来,全省知产案件审判注重创新与惩罚导向,依据知识产权成果的创造性程度以及商业标识的知名程度确定保护范围与强度,形成损害赔偿额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以全面有效赔偿为主的损害赔偿司法认定机制。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江苏法院在超过41件案件判决中适用惩罚性赔偿。
“小米”商标经过长期广泛使用,属于在市场上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驰名商标。保护“小米”驰名商标案中,一二审判决对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主张赔偿的5000万元诉讼请求予以全额支持,成为中国商标法修订后第一例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确定赔偿额的案例,也是适用惩罚性制度确定的赔偿额最高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被评为2019年江苏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本案被告公司在经营场所、网站、微信公众号、被控侵权商品等处突出使用‘小米生活’商标,从商标、宣传用语、颜色搭配、粉丝昵称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效仿,误导消费者,不正当地掠夺原告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以及由此相伴的消费群体,提升自己的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直至二审期间,被告公司仍在持续宣传、销售被控侵权商品,具有明显的侵权恶意,且侵权情节恶劣,侵权后果严重,本案符合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该案二审主审法官谈道。
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并在计算被告获利额的基础上,二审法院确定了与侵权人主观恶意,以及侵权情节、后果相适应的3倍惩罚幅度,最终全额支持了权利人5000万元及40余万元合理支出的赔偿诉求,以“顶格”惩处体现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除了加大惩罚性赔偿运用力度,全省法院还综合运用从业禁止、民事强制措施、失信黑名单、刑事制裁等手段,从严惩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侵权为业等严重侵权行为,推动形成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的价值导向。
注重诚信导向 净化社会创新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2019年,江苏全省法院通过判决严厉打击了一批企业内部人员与经销商里应外合侵害国际知名品牌的犯罪行为,重建市场规则和秩序的同时,体现了知产审判注重诚信导向,严惩不诚信行为的鲜明态度。
不断追求质量和款式的国际化,著名民族品牌、国际知名品牌“波司登”羽绒服像冬天的一把火,点燃了国内、国际消费者的购买热潮。面对庞大的消费市场,企业的“内鬼”却打起了攫取私利的主意。
沈某娟原系波司登公司羽绒服产品中心设计总监,负责产品设计研发工作,掌握“波司登”羽绒服的最新款式及面辅料等涉密信息。被告人林某原系该品牌羽绒服在辽宁丹东市的经销商,拥有相应的销售渠道。
2017年下半年,沈某娟获取羽绒服的样衣和参数,委托沈某康具体负责加工事宜,林某负责出资并将所制羽绒服掺杂在正品中销售。共加工了假冒“波司登”系列注册商标的六款羽绒服,每款均为500件,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111.5万元。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沈某娟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职务侵占罪,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掌握特定信息的内部人员侵害本企业知识产权有较强的隐蔽性和便利性,而掌握企业销售渠道的经销商可以直接接触企业原有客户,若两者里应外合,极易误导消费者将所制售商品误认为正品,严重损害企业商业信誉与经济利益。”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法院从严惩处该类案件中相关被告,有力遏制了严重违反商业道德,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明知自己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无事实或法律依据,仍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故意针对他人提起诉讼,造成他人损害属于恶意诉讼。面对恶意诉讼、恶意投诉的增多,全省法院严惩不诚信诉讼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净化创新环境。
“创新是企业的生命,面对涉嫌阻止企业创新发展,甚至阻止拟上市公司上市为目的而提起诉讼等情形,全省法院敢于担当,快审快结,及时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纷争,避免影响企业正常上市融资。”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汤茂仁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