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泗洪:释法明理 完美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
2020-04-21 14:26:55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作者:王伯涛
赡养父母,一直以来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确定的义务。也就是说作为儿女若不遵守“人子当孝”的这基本伦理之道,那父母可以将子女诉之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自己老有所养。
董某今年七十一岁,老伴去世多年,2010年,自己因脑出血左侧肢体活动受限,且住院治疗花光了所有的积蓄。2016年3月,董某再次因脑出血、脑萎缩、高血压而导致左侧身体完全偏瘫,生活不能自理,第二次住院的医疗费用没有着落,而董某与子女就赡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将三个子女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三个子女从2016年7月起每月各支付董某赡养费500元。判决生效后,只因次子履行了义务,因长子及女儿未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董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经调查得知二被执行人并非拒绝尽赡养的义务,只因家中暂时经济困难,按照判决书履行的难度较大,但二人均透露出愿意把老人带回家中赡养。为了让老人能安享晚年,执行人员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况,耐心地进行释法明理,一边对二被执行人之前未积极尽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让其作出善待老人的承诺,一边与董某及其他家属进行沟通。经过多方努力,董某最终同意到其长子和女儿家轮流生活的方式化解双方的纠纷。
本案执行人员反复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终于让老人的赡养问题得到根本上解决,执行人员的辛苦付出是非常值得的。你养我小,我养你老,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人生本该如此,所以说赡养老人,实在是一个天经地义的事,无论于道德于法律都是每个人该遵守的!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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