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恋爱为名诈骗他人钱财 一女子获刑六个月
2020-04-17 16:13:40
中国法院网讯 (刘文锋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责令被告人徐某赔偿被害人李某人民币66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经其网络男友吴某(另案处理)介绍来到南昌,被安排居住于某小区。同年10月12日,徐某在吴某的授意下,使用微信摇一摇功能随机添加李某为好友,通过向对方诉苦博取同情,再以处男女朋友的名义,虚构理由骗李某通过微信转账给自己。
2019年10月12日,徐某以要路费和吃饭为由,骗取李某350元。同日晚上,以吃饭、打车、买火车票和住宿为由,共骗取李某1050元。2019年10月13日,徐某以吃饭、得阑尾炎看病为由,骗取李某3700元。2019年10月14日,徐某再次以吃饭、看病出院和买火车票为由,骗取李某1500元。
骗到钱后,吴某将作案手机里李某的微信、手机号等数据删除,并将赃款转至另一个微信账户。2019年10月30日,民警抓获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伙同他人骗取被害人现金人民币6600元,构成诈骗罪。其具有坦白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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