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关于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促进法治乡村建设的若干措施”,将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惠农资金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并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
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主任张乐介绍,江西检察机关将依法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严厉打击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截留私分、挤占挪用扶贫惠农资金等犯罪,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同时,加大依法追缴、处置涉案财物工作力度,让追回的资金尽快发挥效用,真正惠及贫困群众。
此外,江西检察机关将积极参与扶贫领域社会治理,深入分析扶贫领域犯罪案件,剖析行为人的思想动因以及发案单位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张乐举例称,在“廖某某贪污、职务侵占案”中,原江西省全南县南迳镇某村村委委员、妇女主任兼报账员廖某某侵吞扶贫款、村民生态公益林补助款等计345335.8元、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计201716.52元,至案发仍未归还。全南县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案发后,当地检察机关向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经协调,决定由当地镇政府财务先行垫付16.4万元、村财务先行垫付17万元补发给村民。
值得注意的是,江西检察机关将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损害赔偿等案件的支持起诉力度。同时,加大对涉案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困境儿童救助力度。
针对贫困户、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江西检察机关将主动加强与扶贫、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的联系协调,为被救助人员争取更多帮助和关怀,助力贫困当事人实现持续稳定脱贫。办案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陷入贫困的,也将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