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激消费不能搞“强制消费”
2020-04-12 09:07:0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陆敬平
 

  据人民日报报道,截至4月6日,全国至少有40多个地区推出了数百万元到上亿元不等的消费券政策,以激发居民消费热情,助力相关行业加速恢复经营。有网友反映称,湖南某地公职人员被要求从工资中扣除部分抵作消费券,并规定在5月5日前消费完毕。

  为了促进市场尽快回暖,近日,全国许多地方出台刺激消费措施,如南京、宁波、济南等城市发放消费券;佛山、广州、长沙等城市实行购车补贴;上海对困难行业企业出台就业补贴政策;江西省试行周末2.5天弹性作息,引导职工周末外出休闲度假。除了这些真招实策,有的地方党政部门一把手还亲自下馆子吆喝等等。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为了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夺回来,采取相应措施刺激消费,促进市场早日回暖理所应当。但是,由于一些地方过于急功近利,眼睛盯上了公职人员腰包,硬性要求他们必须消费达到一定额度。湖南此地规定从公职人员工资中扣除很大部分作为消费券额,并要求必须在5月5日前消费完毕。规定一出,不仅公职人员有意见,也遭到了网友们的质疑和吐槽。之后此地又出台了一个文件,称扣除工资作为消费券厅级干部执行,处级干部倡导执行,科级和科级以下自愿。

  笔者认为,作为政府或部门出台规定文件一定要慎重,力求做到决策科学合理,只有赢得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规定才能顺利推进并取得成效。千万不能耍官僚、搞形式,否则,必然会陷入朝令夕改的怪圈,影响政府公信力。一定要本着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的原则行事,与其行政命令不如积极倡导,促进公职人员带头消费。

  刺激消费促进市场早日回暖可以有很多种形式,要靠政府会作为、善作为,而非搞一刀切式的懒政。

  


 
责任编辑:刘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