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宣判!焦作解放区法院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犯罪
2020-04-10 09:54:27
 

    中国法院网讯   疫情防控以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将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院领导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亲自落实,与全体干警共同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力量。

  快审严惩涉疫情犯罪

  “现在开庭!”在该院八号审判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郑玉宝担任审判长,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疫情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周某假借销售口罩名义实施网络诈骗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经查明,2020年2月7日至2月11日,正值我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关键时期,男子周某在明知无法购买到口罩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等网络手段先后对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骗取金额达17.78万元,后将钱款用于赌博或偿还个人债务。2020年3月2日,周某被公安机关逮捕。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庭审过程中,审判长郑玉宝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性、量刑等问题发表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区法院结合全部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并当庭宣判。宣判后,被告人周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郑玉宝副院长表示,该案是解放区法院审理的首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在当前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口罩是非常重要的防疫物资,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也颁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涉疫情违法犯罪要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该案件立案后,我院立足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好网络庭审系统,以最优化、最合理方式妥善高效审理好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积极适用简易速裁程序

  4月7日,该院刑事审判庭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另一起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杜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经查明,2020年2月27日14时40分许,被告人杜某某在焦作市解放区焦作街社区劳动街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防控卡点酒后未戴口罩、未持有出入证强行要求进入劳动街内,正在该卡点执勤的焦作街社区工作人员都占全按规定对杜某某进行制止,杜某某拒不配合并对都占全进行殴打。被告人杜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杜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对其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杜某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上述两起案件的快速审结充分彰显出解放区法院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的震慑力,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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