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履行生态审判职责 营造共治共享格局
2020-04-08 11:16:09
 

    中国法院网讯 (池忠辉)   近年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积极履行生态审判职责,严厉打击涉水生态刑事案件,完善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一轴三区三节点”总体布局,成功打造10.9公里的方田溪水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基地,为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水环境提供有效司法保障。

  设立驻点法官工作室,实现司法行政无缝衔接。在河长办设立法官工作室,选派2名法官入驻,直接对接河长办及其成员单位行政执法工作。与县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司法保障“河长制”、“水岸共治”的十五条意见》、《司法保障河长制工作流程图》等,将水生态修复司法理念融入河道生态行政执法监管、审判保护体系。

  司法充分参与,强化源头治理。出台《关于办理水流域环境诉讼案件诉前禁令的若干规定》,对违法违规排放污水、畜禽养殖、占河违建、乱采洗砂、非法捕捞等行为纳入诉前禁令范围,确保及时停止侵害水环境的行为发生,共发出诉前禁令3份;对特定河段定期开展巡河,加强线索摸排,在巡河、案件审判过程中,通过座谈交流、查阅案卷、实地走访等方式,摸排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非法采砂、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生活垃圾污染等方面的违法犯罪线索。

  规范生态犯罪案件量刑、实现水岸共治协同推进。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中建立生态修复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由各单位在刑事案件查办过程中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签订生态修复书面协议,区分失火、盗伐、滥伐、非法毁林等行为的损毁计算系数,规范补种树种、面积、密度和成活率,提高生态修复效果,并在方田溪水流域综合治理生态示范基地开展林木补种、增殖放流等。

  巩固提升,夯实流域治理成果。加强绿色矫正,创新对假释、缓刑人员的帮教方式,将水岸生态修复情况作为非监禁刑罪犯考核重要依据,探索“净水令”“护河令”模式,先后组织12名社区矫正人员、38名河道监管员等到示范区参加增殖放流和承担巡查河道等活动。深化水生态司法保护水域示范点建设,每年确定特定河段作为“万里生态水系”和“水保生态司法”项目,与县河长制办合作共建“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的生态司法示范基地,目前以完成方田溪段水域的生态修复基地建设,石壁溪段、中沙溪段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创新体制,完善裁判规则,抓好重点案件审判,深耕生态审判主业,加强审判工作前移后延,打造多元共治体系。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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