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买卖口罩引纠纷 法院“云”庭审调解
2020-04-08 09:19:35
 

    中国法院网讯 (白圯卯)   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微信朋友圈买卖口罩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杨某系天津空港经济区某公司职工,受公司委托采购口罩用于企业复工复产。2月17日,杨某通过朋友的微信朋友圈了解到林某在出售口罩。经朋友介绍联系到林某,约定购买口罩2万个,付款后即发货。原告当日向林某支付宝账户转账7.6万元。次日,林某告知杨某,货款被其上家卷款潜逃,其已就此向公安机关报案,口罩只能分批发货。由于复工复产需求紧迫,杨某与林某多次交涉,但林某一直未发货,也未退还相关款项,杨某就此向公安机关报警但仍未能解决纠纷,遂于3月7日网上立案向滨海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收案后,承办法官田瑞刚未囿于刑民交叉案件,刑事先行处理的惯例,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考虑原告购买口罩是为企业复工复产所用,疫情期间公司本就经营困难、资金紧张,既拿不到口罩也不能及时退款对企业来说可谓是雪上加霜,同时对原告的工作也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法官决定积极进行调解。在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的同时,法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与被告沟通,对其晓以利害,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3月14日,被告林某向之前与原告杨某约定的地址邮寄了口罩。但原告认为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拒绝签收,并坚持开庭审理。法官继续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持续疏导原告因未成功购买到足额口罩受到领导批评而产生的负面情绪,再次对被告耐心法律释明,以及可能对他造成的不利后果。双方终于有了初步和解意向,并确定了在线开庭时间。

  即将开庭的前一天晚上22点30分,被告向法官发信息,称其白天上班请不了假,没办法按时开庭,申请延期至周末开庭,并提出了自己的和解方案。承办法官首先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即使是互联网在线庭审也是非常严肃的一件事,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不应随意申请延期,但对其提出具体和解方案进行了鼓励。考虑到被告工作时间开庭困难的实际情况,为避免案件拖延审理对原告及其供职的公司造成更大的不利影响,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法官决定在次日的中午休息时间进行互联网在线庭审。

  4月1日12点30分,承办法官准时开启“云间”互联网在线庭审系统,确认双方当事人设备连线正常后,核实当事人身份,对案件基本事实进行确认。然后,他就案件对双方开展“背靠背”调解,先断开原告的音频传输,明确被告所提供的和解方案之后,再断开被告的音频传输,打开原告的音频传输,就被告提供的和解方案征求原告意见。如此反复多次沟通,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线上电子签名确认。协议约定被告当日内向原告退款3万元,其余款项十五日支付完毕,并附加了违约条款,尽量避免因没经费买口罩耽误企业复工复产。当天,被告即向原告如约转账。

  案件的顺利调解为疫情期间涉及防疫物资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特别是在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问题上,体现了法院积极作为、多方求解,既考虑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各方利益平衡,更注意保护的及时性和紧迫性,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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