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宣判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首要分子获刑十八年
中国法院网讯 (余建华 俞冲 龚春燕) 4月3日,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舟山一重大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长兴法院审理的首例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也是省挂牌督办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长兴法院通过庭前会议聚焦案件争议焦点,累计开庭三天三夜审理此案,庭后经过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研究分析,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2009年,被告人任某、丁某合资成立舟山汇信担保有限公司,经营小额贷款、车贷等业务,私下从事高利借贷活动。通过支付工资奖金、合资高利放贷、开设赌场获利、支付讨债佣金、支付安家费等形式,被告人任某不断网罗、招募人员,对组织成员进行控制和管理。
同时,为打压车贷等相关担保业务竞争对手,汇信担保公司以合作被拒绝等理由,被告人任某指使被告人邱某、乐某、方某、卢某等人到多家汽车出租公司、担保公司殴打、威胁、恐吓他人,逼迫其他公司退出竞争或者与汇信担保公司合作,使得以任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持续壮大。自2009年以来,该组织向多人非法放贷,非法暴力讨债获利数千万元。被告人任某等人通过高利放贷等方式取得、控制了多套房产及多辆汽车。
该组织作案手段恶劣,为强取他人财物,通过穿丧服、使用电喇叭在公共场合逼要债务,对住宅断水断电、强闯民宅逼要债务,公开到公司、银行、政府部门等地滋扰他人逼要债务,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威慑与强制,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给多名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多名被害人企业破产。部分被害人唯恐遭到报复不敢报案,甚至在该组织被公安机关摧毁后也不敢主动报案、不敢如实陈述被侵害事实。
与此同时,严重腐蚀腐化公职人员,拉拢公职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多起案件中均有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其提供庇护,使该组织得以坐大成势,严重破坏了政府公信力和司法公正。2018年6月,被告人任某得知被人举报后马上出逃至缅甸小勐拉特区藏匿,并指使被告人邱某、王某提供藏匿资金、向公职人员打听案情、意图逃避打击。2018年9月21日,被告人任某在缅甸被公安机关抓获。
长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网罗、招募、拉拢被告人王某、邱某、丁某、方某、乐某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通过暴力、威胁、拘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舟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任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刑罚。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没收首要分子任某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四万元,对其余14名被告人处人民币三万元至六十一万元不等罚金,打财断血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