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关于司法网拍中实地看样的思考

2020-03-31 18:59: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杜仙英
 

  一、源起:疫情期间司法网拍实地看样受阻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的全面爆发,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启动了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遏制病毒的蔓延,各地也都纷纷开始了大规模的“封小区”“封村”行动,要求凡是进出需测量体温,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本小区(村),人员不得聚集等。在这期间,很多正常的工作受限,其中便包括法院司法网拍的实地看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因此很多拍品在疫情发生前已上网挂拍,而疫情期间恰是这些拍品的开拍时间,故每当拍品开拍前,笔者所在的法院网拍组人员每天都能接到竞买人申请实地看样的电话,要求对拍卖财产进行实地看样,工作人员不得不一遍遍解释目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及不能组织实地看样的无奈和歉意,当然很多竞买人在听到解释后表示理解,但不排除仍有部分竞买人认为既然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注明了安排看样,为何现在“违约”,从而引起对法院公信力的质疑。

  这些问题的出现使我们不得不思考在司法网拍中法院是否必须组织竞买人实地看样?在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抑或以后出现类似的情形,还可以通过哪些路径最大限度地保障竞买人的权益?

  二、探析:司法网拍中实地看样的法律依据

  目前,司法网拍中关于实地看样的法律依据为网拍规定的第十四条第四项,即“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当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下列事项予以特别提示:(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从该条规定可知:在司法网拍中,告知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告知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是法院的职责,即法院必须予以特别提示,但是否申请实地看样则由竞买人自行选择,竞买人可以选择申请或者不申请。纵观各家法院的网拍公告,对实地看样的规定也大同小异,但均表示可以组织实地看样,这也说明在网拍实践中,通常情形下法院可以根据竞买人的申请组织实地看样。但当面对像新冠疫情或者其他的一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形时,法院组织竞买人实地看样将变得困难重重。

  笔者认为,从网拍规定第十四条第四项的字面意思来看,法院的特别提示义务是针对拍卖财产的实物现状,同时提示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但是对竞买人提出实地看样申请后法院是否必须要组织实地看样并无明确的规定,既然无明确规定,就不能据此认定法院“违约”,就对法院的公信力产生质疑。面对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无明确规定时,我们应充分的运用法理,依靠司法的自由裁量权来进行综合衡量,就比如疫情当前,在决定是否组织实地看样时应综合考虑拍卖标的物的地理位置、申请实地看样的竞买人人数、所处的位置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的允许或者拒绝。

  三、路径:司法网拍实地看样的拓展

  疫情当前,不管向法院申请实地看样的竞买人最终能否得到满足,我们都应该探索更多可行性的实现路径以保障竞买人的权益。

  (一)严格的尽职调查

  竞买人向法院申请实地看样无非是担心法院披露的信息不完善、不准确,导致在进行交易,特别是大额交易时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致使自身利益受损。这就要求我们在处置拍卖财产前做到严格的尽职调查,尽可能多地披露拍卖财产的相关信息,争取使竞买人更多地了解拍卖财产。

  就笔者所在的江苏地区而言,江苏高院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规范化水平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规定:执行法院在处置财产前,要依法全面、具体、详细调查财产情况,并在拍卖公示时说明。应调查内容包括:财产权属(有无权属登记、有无共有权人等)、财产性质(用途)、权利负担(有无租赁权、用益物权、优先权等)、附随义务、占有使用、位置结构(位置与登记载明位置是否一致、建筑物内部及外部结构有无改变)、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已知瑕疵、欠缴税费、优先购买权等影响占有、使用以及标的物价值等关涉竞买人利益的详细情况。尽职调查并充分披露信息是执行法院拍卖财产时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以“现状拍卖”为由不做尽职调查、不充分披露信息。

  (二)多元化的看样模式

  这次疫情使大家认识到了“接触式”看样的弊端,也为今后积极探索更多的“非接触式”看样提供了可能。以下两种看样模式已在司法网拍实践中有所运用,可供参考借鉴。

  1、拍辅机构“VR看样”

  随着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也应运而生。法院将案件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后的宣传推介拍品、接受竞买人咨询、引领看样等一系列事务性工作交由拍辅机构协助完成,拍辅机构则利用自身的资源和技术优势,通过拍摄VR视频,全方位真实还原拍卖财产,上传至网拍平台后供竞买人清晰直观地了解拍品情况,这样一来不仅弥补了法院由于人力和技术的限制而只能将拍品通过平面照片进行展示的缺陷,而且VR看样也打破了空间与时间限制,不再受天气、交通等因素影响,竞买人可以随时随地,想看就看。

  2、网拍直播“云看样”

  “云看样”是通过互联网直播这一流行的方式由法院工作人员将拍品的详细情况向竞买人进行线上实时介绍并和竞买人进行线上交流沟通的一种看样模式。此方式是将“阿里直播云”技术运用到司法拍卖上的一种全新尝试,其可以有效避免疫情期间集中现场看样带来的人员聚集,还能直观、全面展现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而线上观众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互动过程,也会提升用户积极性,从而能够提升网拍效率。

  (三)操作性强的网络服务系统

  如本文开头所说,根据网拍规定,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动产需在开拍前十五日公告,不动产则需开拍前三十日,而在较长的公告期间,可能会出现像这次疫情一样的“变数”,这种情况下,已经挂网上拍的财产若无法满足竞买人实地看样的需求便会引起竞买人的不理解,甚至质疑。

  就笔者对目前最大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淘宝网的了解,一旦拍品挂网上拍,在开拍前,除了出现法定的需要暂缓、中止或者撤回拍卖的情形外,平台是允许对文字性表述内容进行不超过两次的修改,并且会将修改前后的内容全部呈现在平台上以方便竞买人查阅。当然修改仅针对文字性表述内容,而对拍卖财产的核心信息,比如价格、时间等因素则是设置不能修改。因此当面临不可抗拒的突发状况时,就要善于运用平台赋予的权限,在竞买人申请实地看样前便在平台做出修改或重点提示,告知竞买人因突发状况可能无法组织实地看样,相信很多竞买人都能理解,这样也节省了大量的沟通成本。

  结束语

  疫情的爆发和持续给法院的司法网拍工作带来了冲击和影响,但也带来了更多新的探索和尝试,相信随着司法网拍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和信息化技术助力作用的发挥,整个执行工作的质效将会获得更大的提升。


 

 

 
责任编辑:孙溯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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