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芙蓉区宣判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

被告人三次非法购买野生蜥蜴被判一年半罚金两万
2020-03-31 09:08: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钟建林 刘诗怡
 

  3月30日下午,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丁宇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28日,被告人丁宇以其妻子的名义注册成立“湖南艾尼茉茉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丁宇租赁长沙市万家丽国际购物广场六楼A02商铺,用于经营“兔小狐室内动物主题科普馆”。为了充实馆内展演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以便吸引客户前来观看,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丁宇共计三次向他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第一次是2018年7月通过微信支付以6000元的价格收购1只“绿鬣蜥”,后该蜥蜴因饲养不当死亡,被丁宇安排员工丢弃。第二次是2018年9月以4500元的价格购得1只“泰伽巨蜥”;第三次是2019年3月以24000元的价格购得1只“黑喉巨蜥”。后面两只购买的蜥蜴都是由丁宇放置在“兔小狐室内动物主题科普馆”内爬行馆对外展示。2019年9月11日,丁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其非法收购的“泰伽巨蜥”和“黑喉巨蜥”上交,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扣押。经鉴定,该两只蜥蜴均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其中“黑喉巨蜥”动物物种为蜥蜴目、巨蜥科、巨蜥属、黑喉巨蜥;“泰伽巨蜥”动物物种为蜥蜴目、美洲蜥蜴科、双领蜥属、北部黑斑双领蜥。

  被告人丁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所举证据均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经审理,芙蓉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丁宇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扣押的两只蜥蜴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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