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 谎称爱心公益人士盗窃
陕西淳化一被告人获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
2020-03-27 09:26:5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娅 吴晓文 宋军
 

  在疫情防控期间,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编造理由骗取他人财物,近日,陕西省淳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涉疫情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另外,以盗窃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经审理查明,2月6日至12日,被告人李某查询到咸阳市、渭南市境内的养殖场和废品回收站注册登记信息和法人联系方式后,便通过电话自称为当地环保局工作人员,以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由,询问其经营场所是否进行消杀等防控措施,再编造应缴纳年审费、管理费、排污费等相关费用;或者以疫情影响拟关停营业场所、申请大额补助款等不同理由,要求被害人缴纳手续费和好处费。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以疫情防控期间不便上门收取为借口,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共骗取李某某等37名被害人现金3.7万余元。

  又查明,被告人李某通过网络认识被害人郑某后,便谎称自己是爱心公益协会工作人员,可为郑某申请补助款,于1月11日、13日两次来到郑某家中,以要在郑某手机上注册相关信息为由,先后5次转走郑某微信绑定的储蓄卡资金2万余元,直接充入其赌博软件账号,并删除相关转账及支付记录。

  另查明,2019年3月,被告人李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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