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中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女子获刑七个月

2020-03-26 10:51:57
 

    中国法院网讯 (徐晓霞 李红艳)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2月、4月,杨某在其租住的西湖区桃花镇某房屋内,容留杜某(另案处理)、邹某吸食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冰毒)。同年6月,杨某在其租住的房屋内,容留杜某、章某吸食甲基苯丙胺片剂和甲基苯丙胺。

  同年11月29日上午7时许,杨某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杨某曾于2018年3月16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具有坦白、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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