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运输毒品 获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三万元
2020-03-25 09:58:29
中国法院网讯 (陈伟)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彭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彭某多年吸食毒品海洛因成瘾。2019年4月底,云南省腾冲市的贩毒人员徐某某联系彭某称有海洛因,要彭某去购买。2019年5月3日,彭某从萍乡市乘坐高铁到云南省昆明市,再转乘大巴到达腾冲市,次日下午在腾冲市某停车场中与徐某某进行毒品交易,彭某用随身携带的人民币12800元购得80克海洛因。当日晚上,彭某在其所住的腾冲市某酒店房间,将所购得的海洛因取出少部分,注入自己体内试用。
2019年5月5日,彭某乘坐飞机到长沙,后转乘汽车回到其所居住的萍乡市某小区时,在小区路上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体内搜出79.31克毒品海洛因。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运输,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彭某在运输途中被查获的海洛因数量为79.31克,法定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彭某系初犯,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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