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年3月6日
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案由:妨害公务罪
案情:2020年2月9日晚,袁安流等3名被告人因违反疫情期间联防联控工作规定,参与聚众赌博,并暴力抗法,造成民警被抓伤、辅警骨折等伤害。同时,袁安流等人的抗拒执法行为致使多名参与赌博的违法人员逃跑,严重阻碍了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情回放
2月9日晚,由于疫情防控期间限制人员流动,在家无事可做的被告人袁安流带着儿子袁干洪来到袁某家,平时村里附近的人都会到这里打牌。这时,尽管屋外下着雪,天气十分寒冷,屋内却是人声鼎沸、热气腾腾,不时传来“交钱交钱,我又赢了”的声音。嗜赌成性的袁干洪,曾在2010年、2012年、2013年先后三次被公安机关查获,尽管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仍不改恶习。见有人在以打麻将、斗牛等方式赌博,袁干洪没有抵挡住诱惑,很快拉着父亲袁安流加入到赌博人群。
由于参赌人数众多,惊动了周边人。当晚22时许,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城东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赶赴现场处警,经过查看并现场取证,确认在案外人袁某家聚集了20多人,有参与赌博的,也有旁边观看的。由于当时只有一名干警和两名辅警,警力不足,为了控制住参赌人员(包括被告人袁安流),公安民警要求袁某交出大门钥匙,并安排一名辅警守住大门,等待支援。在控制参赌人员、等待救援期间,袁安流拒不配合,对民警限制其离开很是不满,采用言语辱骂,用手抓挠执勤民警面部,还脚踢并用牙咬伤辅警纪某手指,致使其手指骨折。袁干洪见其父亲袁安流被警察采取强制措施,对执勤民警采用撕扯衣服、推搡和言语威胁,并手掐执勤辅警脖子,企图阻止民警对其父亲采取强制措施。袁安文系袁安流的弟弟,多次上前质疑民警的执法行为,在看到民警准备带离袁安流之际,采用夺取警棍、撕扯民警衣服行为,并在现场诽谤民警打人,起哄滋事,企图阻止民警将袁安流带离现场。在三人的抗拒执法过程中,致使多名参与赌博的违法人员逃跑,严重阻碍了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月27日,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对三人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2020年3月6日下午,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洪泽区法院依法采用在线庭审模式公开开庭审理,由法官严丽莉独任审理,公诉人、3名被告人、辩护人均以“云上法庭”方式参与庭审。
该案是淮安市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院为被告人袁安流、袁干洪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
该案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对于犯罪事实和法律定性没有异议,认罪认罚。
被告人袁安流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系酒后一时糊涂,并不是主观上阻碍公安机关执法,主观恶性小,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等从轻处罚情节。
被告人袁干洪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主观恶性小,是在看见他的父亲被公安机关带走时,一时情急出手阻碍公安机关执法,无主观犯罪故意,自愿认罪悔罪。
被告人袁安文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在该案中只是企图帮助被告人袁安流逃脱,此次犯罪属临时起意,是初犯偶犯,属从属地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情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安流等三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对抗和语言威胁、辱骂等方式,阻碍人民警察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袁安流等三人共同实施妨害公务行为,系共同犯罪。综合被告人袁安流等三人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情节,公诉机关提出相应定罪量刑意见。
洪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安流等三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袁安流等三人共同实施妨害公务行为,系共同犯罪,对于被告人袁安文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袁安文在共同犯罪中系从属地位,应当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袁安文在共同犯罪中,行为积极主动,且与其他被告人相互配合,不属于辅助作用,依法不认定为从犯。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袁安流等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罚。但被告人袁安流等三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中被告人袁干洪有多次行政处罚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所述,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袁安流等三人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该案承办法官严丽莉表示,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国人民处于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每个公民都有配合政府做好疏散、隔离、封锁、检疫等措施的义务。被告人违反疫情联防联控的有关规定,不戴口罩集聚在一起赌博,本身已经是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三名被告人明知赌博行为违法,用辱骂、撕扯、咬手指等方式阻碍人民警察正常履行公务,并造成执勤民警身体受伤,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严丽莉表示,该案被告人袁安流等三人的犯罪源于赌博,他们对自身的违法行为未有清醒的认识,认为赌博是对自己钱财的处置,警察抓赌是多管闲事,抱有只要不被警察当场抓获或能逃脱就不会受到处罚的侥幸心理,便选择暴力抗拒执法以达到其逃避或规避处罚的目的。殊不知,正是其暴力抗拒执法行为,触犯了刑法,迎接他们的将是更为严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