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山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首犯数罪并罚获刑十六年六个月
2020-03-24 09:51: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王昆勇
 

  3月23日,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犯魏学明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妨害作证罪等五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魏学明、蔡家伟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在霍山县下符桥镇与六安市青山乡交界一带农村及霍山城区等地,开设地下赌场,抽头牟利;使用赌博作弊器骗取他人赌资,同时还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暴力收取赌债,逐渐形成了以魏学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对于未及时偿还赌债的被害人,采取堵门、殴打、拘禁以及燃放鞭炮、夜间大叫、拍门敲窗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恐吓、滋扰被害人及其家人。在赌场被派出所查获后,以代缴罚款等方式,魏学明指使潘某等十余名参赌人员作伪证。2014年2月,魏学明为帮助某厂合伙人周某、翁某解决纠纷,组织带领他人将被害人桂某殴打致轻伤,后又采取威胁恐吓、唆使“保安”跟踪贴靠等方式,迫使周某、翁某向其支付费用共计1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学明、蔡家伟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认定7名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其他9人参与了该集团的部分犯罪活动。被告人魏学明作为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各自在该犯罪集团中的地位、作用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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