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非法出售租赁车辆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中国法院网讯 (刘常娟) 为做“无本”买卖,男子诱骗他人租车后将车辆出售,曾经还非法拘禁他人以要回赌资。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华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7年4月29日,陈某华伙和温某开(已判决)合谋,以租车游玩为由,诱骗陈某提供担保,使用变造的驾驶证在福鼎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了一辆小轿车。随后,陈某华两人将车开到浙江省平阳县准备出售,但因车型不好一时无法售成,便将车开回福鼎还给租赁公司。
同年5月9日,陈某华伙和温某开再次联手故技重施,以租车游玩为由,诱骗陈某到另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小轿车,最终在浙江省金华市将车出售成功,销赃得款30000元。经鉴定,该小轿车价值105187元。小轿车被当地公安局查获,已返还给受害人。
2006年8月,陈某华及陈某某、方某东(均已判决)等人因怀疑林某、胡某等人在赌博中使诈,便合谋纠集他人将胡某、林某带走,以要回被“骗”的赌资。2006年8月8日下午,在陈某华及陈某某等人的策划下,温某伟、林某快(均已判决)等人将胡某、林某强行带至平阳县某公墓附近的石屋内,对被害人施以暴力殴打,并持刀威胁胡某、林某承认诈赌。随后,陈某华伙同陈某某等人又将胡某、林某转移至平阳县的一家宾馆内,由陈某某负责用手机拍摄胡某、林某承认诈赌的过程,又强令二人写下退还诈赌赌资的字条。第二天上午,陈某华及陈某某、方某东等人在收到胡某、林某各3万元后,将二人释放。
2019年9月10日,陈某华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车辆,数额较大;为索回赌资伙同他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应予以数罪并罚。结合其在非法拘禁犯罪中殴打情节,以及到案后坦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