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调整“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
无须参保人申请直接给付,最高可获10万元保障金
2020-03-18 10:57:03 | 来源:工人日报 | 作者:钱培坚
记者从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获悉,4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10万元。若发生住院治疗等情况,该计划参保人员无须申请给付,退休住院保障金将直接划入参保职工养老金账户。
据了解,“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是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承办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以单位参保为主,社区参保为辅,通过互助互济机制,帮助参保退休人员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被称为“职工的第二医保”。据统计,2019年以来,该计划已累计支付互助保障金98.84亿元,惠及上海1857.32万人次退休人员。截至2019年底,上海共有405.81万名退休职工参加该计划,覆盖了85%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
此次调整的“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参保对象分为团体参保对象和社区参保对象。在保障期内,参保人员如出现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等4种情况之一,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按50%~70%的比例报销保障金。
团体参保对象是指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职工,按自愿的原则通过本人原单位的退管会组织,团体参保本计划,参保人数不少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总数的75%。社区参保对象是指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以及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
凡参加该计划的退休职工发生住院治疗等情况,无须申请给付,市职保会通过互助保障数据库与社保部门、医保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直接将退休住院保障金划入参保职工养老金账户。
责任编辑:杨智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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