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武菁) 3月1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关于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审判观察暨疫情对消费类纠纷的影响及建议”网络新闻发布会,通过微博直播的方式发布了《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审判观察(2014-2019)》。该审判观察从大数据出发,分析了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情况。数据显示,消费者权益纠纷类案件呈现案件数量增长快,新消费领域显现新问题、惩罚性赔偿成热点、预付费案件占比多等特点。
据悉,北京三中院在消费者权益纠纷审判实践中探索了包括院、庭长示范办案,专业法官会议统一法律适用等一系列创新举措。自2014年以来,院、庭长共参与办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三百余件,对于类型案件审理和审判工作规范化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统一法律适用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司法改革典型案例。在二审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基础上,三中院形成了“以专业化团队为主线,以法官会议为依托,实现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案件特色工作模式。
延伸法院审判职能,加强实践交流推动社会共治也是北京三中院从消费者权益纠纷审判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有益经验。北京三中院从资源共享、问题研讨、纠纷化解三个层面上搭建起司法机关与高等院校、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单位交流研讨平台。2016年,被授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研究基地”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实践基地”,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力。
结合六年来的审判实践,北京三中院针对消费纠纷案件中出现的问题与争议,从消费合同的性质和条款、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服务合同、汽车消费、消费者批评权等六个方面提炼出十五项裁判观点,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以司法审判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经营者诚信经营,构建和谐消费关系,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发布会上,北京三中院还梳理分析了当前疫情对消费类纠纷的影响及司法应对,并提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法官建议:消费者应科学消费、避免盲目购买;经营者应合理定价、确保诚信经营;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另外,需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