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灵活精准:浙江执行抗“疫”之策
2020-03-11 09:45: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周凌云 杨淑瑶
 

江山法院院长谢炳连(中)带队深入辖区企业,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困难。 周凌云 摄

2月6日,湖州市南浔区法院通过交界卡口交换材料,委托吴兴区法院为一小微企业线下解冻账户。 王琼娴 摄

企业是经济的重要主体,企业的生产运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如何确保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努力将疫情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浙江法院找准执行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的实招硬招,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因案施策,精准帮扶,采取灵活执行措施,有效纾解“疫”线企业困境,为全省经济逆势平稳运行增添“司法动能”。

  绿色通道 让胜诉权益快速兑现入账2月19日一大早,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服务大厅电话急促响起,杭州某控股集团委托代理人来电,称公司有个胜诉案件刚生效,想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在诉讼阶段成功财产保全了2242万元,希望能尽快将该笔款项执行到位,企业复工复产需要现金流,这笔不小的数目可缓解当前的紧迫局面。”值班人员经过核实后,迅速启动审判、立案、执行部门联动机制,不到1小时就完成了执行立案。

  2月20日,2242万元执行款扣划到位,第一时间汇入申请人的收款账号内,整个执行过程用时不到24小时。

  立案后三天内,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3000万元,到位率97.66%,有效缓解了申请执行人杭州某集团公司复工复产的资金需求。

  “疫情防控期间,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是当务之急。”全省各级法院积极出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的司法保障意见,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和企业主的好评。

  早在1月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防控抗击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强调审慎采取执行措施、全面贯彻善意执行理念。2月5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紧急开辟执行快速通道支持防疫企业、困难企业的九条措施》,支持、帮助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企业共渡难关。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嘉兴、湖州、金华、台州、丽水、舟山等地和宁波海事法院陆续出台稳企业促发展保障意见,按下司法保障“快进键”,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打赢发展总体战。

  “病毒无情彰显了司法温情。”2月13日,浙江舟富食品有限公司收到了岱山县人民法院预支付的一笔执行款,让企业战“疫”复工吃了一颗定心丸。

  受疫情影响,舟富公司生产经营面临巨大资金压力。2019年底,舟富公司曾受让了岱山法院主持拍卖的某渔业公司整体资产拍卖后的部分债权,资金尚在分配期。舟富公司向法院申请,提出能否提前支付债权受偿还可得款项,以缓解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巨大的现金流压力。

  “虽然该笔债权支付尚未走完法律程序,但该公司的申请符合当前疫情期间企业复工生产的精神,按照预定的分配方案,舟富公司可分配得到1340多万元。”岱山法院在无超额支付风险的前提下,为其开辟“绿色通道”,提前预付执行款500万元。

  而在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算了一道“数学题”,就一揽子解决了小贷公司和部分小微企业的后顾之忧。

  某小贷公司是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2020年2月18日,南浔法院变卖成交了被执行人在上海的一处房产,503万元购房款在次日全部转入法院执行款案款专户。

  在等待债权变现期间,很多小微企业向小贷公司借款,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支付工人工资等。资金的不断流出,让小贷公司的自身运营也捉襟见肘,而那些急缺资金周转复工的小微企业主更是心急如焚。

  2月26日,小贷公司负责人通过电话和移动微法院向执行法官说明情况,请求支招。

  “按照规定,执行款必须扣除房产过户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和执行费等费用后才能发放,而因为疫情管控,一时半会儿没法到上海办理过户手续。但企业等不了,复工复产拖不得!”南浔法院研究后决定,把各笔需扣除的费用以最大金额计,提前向该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执行款300万元,余额待交纳相关费用后另行发放,多家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资金链”也得到了有效保障。

  善意执行 为困境企业腾出回旋余地三门县某合成革有限公司因污染环境罪,被三门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及赔偿金共计300万元,公司原负责人及股东也被判刑坐了牢,原本运营正常的公司陷入瘫痪。

  “希望法院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每个月支付一部分,公司步入正轨后,我们会一次性履行的。”罚金刑移送执行后,该公司新任负责人郑某找到执行法官,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公司主营业务有一定市场前景,经营得当,完全可以起死回生。”执行法官变更强制执行措施为查封机械设备,并允许公司继续使用。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法官还与相关政府部门联系,积极为该公司争取银行信贷支持,目前银行贷款审批手续已经办好,放款后就可以把剩下的罚金履行完毕。

  “我们要求全省法院切实强化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提倡对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放水养鱼’,杜绝‘竭泽而渔’。”浙江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魏新璋介绍,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院积极主动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对暂时受困企业提出的临时解除保全转贷融资的申请,进行综合评判,协调各方,在确保解封转贷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帮助企业解封转贷,努力为企业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帮助企业化解危机、走出困境。

  云和县人民法院对涉企未结执行案件进行排查分类,全面掌握企业复工复产情况以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郑某申请执行梁某、云和某建筑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在疫情发生之前进入执行程序,云和法院冻结了两被告的银行账户。2月下旬,被告建筑公司打来电话,反映其账户因被冻结,无法支付企业购买复工复产所需的口罩预付款,希望法院能协调解决。

  对此,执行法官通过移动微法院、电话等及时与申请人郑某和该建筑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结合梁某账户被冻结情况,通过执行系统解除了对建筑公司账户的冻结。该公司负责人连声道谢:“感谢法院,这下我们可以早点复工生产了!”

  浙江全省法院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紧贴疫情防控实际,找准加大强制执行力度与善意文明执行的平衡点、法院执行工作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结合点,采取更加灵活、高效的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企业的影响,实现执行效率、经济效益、法律效果、社会稳定相统一。

  在以苏州澄湖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直接查封、冻结企业资产最为便捷,但可能导致该公司无法通过正在进行的苏州市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绿色贷款审核,对企业复工复产影响重大。德清县人民法院在了解情况后,另辟蹊径,以第三方到期债权为切入口,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最终优先执行第三方到期债权100余万元,使企业免受直接影响。

  在执行一起涉建筑公司保全裁定过程中,遂昌县人民法院考虑到冻结账户可能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发放等风险,便积极与申请人沟通,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通过“换封”方式解除了对企业存款的冻结,转而对企业一处不动产在同等标的范围内予以查封。此举既确保了申请人实现债权不受影响,又减少企业经济损失风险。

  “疫”事特办 保“疫”线物资供应开足马力某集团公司系江山市生产消防装备产品的企业,疫情发生后,该公司积极丰富产品生产线,加班加点开始投产隔离服等防护用品。

  毛某系该集团公司的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还是某旅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此前,因某旅游公司涉及一笔450万元的借款本息未还,进入执行程序后,江山法院依法对毛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因疫情防控需要生产防护服、隔离服,而限高措施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毛某外出商谈、采购机器设备及原材料等带来诸多不便,同时也无法获得银行授信,后续资金保障也是个大问题。”2月21日,该集团公司向江山法院申请解除对毛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接到申请后,江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俭马上联系毛某,要求其在线提交了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指导意见书、机器设备原材料采购合同等证明材料,并通过电话和微信等途径向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核实了相关情况。

  “先还150万元,余款在3月底还清。”毛某对涉案欠款作出了还款承诺。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急需防护物资的情况下,综合考虑毛某的情况,我们经过评议,最终决定暂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方便其采购相关原材料,有效保障企业进行防护物资的生产。”吴俭表示。

  随着各大企业的复工复产,消毒液、体温计等防疫物资变得更加紧俏。浙江法院用足用好修复信用手段,为抗疫重点企业开辟融资特别通道,提增企业偿债能力,实现复工复产盈利、保障防疫物资和案件执行“一举数得”,为疫情防控展现执行担当、贡献执行力量。

  浙江长生鸟药业有限公司是一家84消毒液生产企业,日产能50吨。因为其他企业金融贷款提供担保涉诉,并成为被执行人。

  2月9日,该公司被诸暨市人民政府确定为当地首家84消毒液生产企业,消毒液供不应求。为进一步融资扩大生产投入疫情防控,2月19日,该公司向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经协调,主债务人作出履行计划和承诺并取得债权人理解,越城法院为该药业公司修复信用,并暂缓采取账户冻结等强制措施,保障该公司生产。

  在龙游县,有6家口罩原材料生产企业,其中有4家企业作为申请执行人在龙游县人民法院有9件案件未执行完毕,涉及标的额230万元。

  为此,龙游法院确定由执行局长负责包案,并组建疫情防控期间法院执行小组与工作群,紧急开展专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通过移动微法院、电话联系、网络查控等方式强化案件执行,很快为企业追回执行款78万元,控制被执行人名下存款10多万元。

  2月11日,浙江恒耀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找到兰溪市人民法院,申请临时使用破产企业正在等待司法处置的厂房,进行防护服原材料生产。

  恒耀公司是一家生产医疗物资原材料的企业,此前通过司法拍卖,购入了一家破产企业名下的复合膜生产线设备,准备扩大生产。但受疫情影响,购入的设备滞留在破产企业厂房内无法搬运。

  一边是防护物资短缺,一边是购得的机器设备闲置无法投产。兰溪法院法官立即赶赴企业实地勘察、论证生产事宜,并与破产管理人研究,做好其他债权人工作。随后,法院特事特办,紧急同意恒耀公司临时租用破产企业厂房进行生产,保证防疫物资尽快驰援战“疫”一线。

  2月14日,经法院协调,两条复合膜生产线开足马力生产,日产量可达10吨,能为多家防护服制造厂家提供原材料。

  2月24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助企服务专员陈燕了解到,一家制作口罩最外层和最里层的水刺布公司,希望法院解除对其账户的冻结。

  原来,由于为他人担保,水刺布公司对一笔149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温州中院冻结了其银行账户。

  水刺布公司是防疫物资配套生产重点企业,温州中院执行局召集相关人员研判后认为,本案已有大额财产抵押担保,该抵押财产基本可履行债务,且双方当事人也在良性沟通协商中,解除银行账户冻结并不影响债权人受偿,遂于2月25日解除了对其相关银行账户的冻结。

  而在3月3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收到水刺布公司要求解除对其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查封申请后,快速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并第一时间联系温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次日,该中心依据裁定完成了解封。从当事人申请、审核证据、解除查封不到一天,就化解了该企业为购置口罩中间层——熔喷布生产线设备的融资难题。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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