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经过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双管齐下,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原来,2018年9月5日9时许,在民权县城人民路与江山大道交叉口处,余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与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相撞,造成余某受伤并住院治疗32天。余某痊愈后,经与程某多次协商,双方在医疗费等赔偿问题上产生纠纷,余某遂将程某诉至民权县法院。该院经审理,2019年5月21日,依法判令被告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余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保全费、精神抚慰金共计81851.26元。
该院判决生效后,被告程某因无固定收入,在向余某支付了1万元现金后,再也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余某无奈,2019年8月6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余某与被执行人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转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谢俊生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各种法律文书,同时,责令程某限期履行法定义务。但程某总以家庭困难、无固定职业为由予以推脱。经网络查控系统进行查找,谢俊生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程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规定,谢俊生将常某拉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冻结了其银行账户。
2020年3月7日,谢俊生在例行网上巡视时,发现被执行人程某银行账户内有一笔7万元的进账。随即,谢俊生果断对这7万元进行了冻结。通过进一步梳理计算,谢俊生发现被执行人程某如果再筹措1851.26元,此案即可结案。遂通过电话,做程某的思想教育工作,希望程某认清形势,将心比心,早日案结事了。
俗话说:“人心都是肉长的”。经过反复做其思想工作,3月9日,被执行人程某终于同意将剩余的1851.26元,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直接转给申请执行人余某。
眼下,正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期。为避免人员接触,造成交叉感染,功亏一篑,谢俊生征得申请人的同意,将此前冻结的程某7万元,通过银行直接转到了余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
至此,加上被执行人程某前期履行的1万元,剩余的71851.26元赔偿金,通过转账全部履行完毕,案件执结。